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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大爷还是你那大爷!浙江,一69岁大爷娶小24岁女子,承诺给她50万元,结果婚

你那大爷还是你那大爷!浙江,一69岁大爷娶小24岁女子,承诺给她50万元,结果婚后7天就拉女子去做了43万元贷款,随后提出离婚,经调解,最终女子负债10万。

虞某是浙江一位69岁的单身老头,有一套老房子面临拆迁,眼看自己年龄越来越大,生活需要人照顾,就想着找个老伴。

45岁的女子胥某,常年在外打工,很多年也是一个人生活,也想着有一天能有个自己的家,过上安稳的日子。

在朋友介绍下,虞某和胥某认识了,69岁的虞某对小24岁的胥某很满意,无论从年龄和身体状况,他认为都可以照顾到自己。

于是,就在认识不久后,向胥某提出结婚。胥某觉得对方比自己大24岁,几乎差着一辈人,嫁过去就要照顾他,一直犹豫。

见状,虞某主动提出条件,他说,只要胥某同意嫁给自己,婚后的一切开销都由自己负担,另外,如果两个人能生活在一起,他会赠给胥某50万元当做彩礼,如果两人过不下去离婚,也会给予胥某20万元的补偿,总之,让胥某觉得嫁给他不吃亏。

言谈间,他总有意无意提起自己面临拆迁的老房子,说如果拆迁了,他们的生活都没有问题,还承诺婚后把胥某的户口迁过来,这对胥某也是一个保障。

在虞某画的大饼诱惑下,胥某很快便同意了婚事,两人也在领证前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了50万元彩礼的给付条件,和离婚后补偿给胥某的20万元。

谁知,婚后蜜月还没有结束,一个周左右时间,虞某就以投资的名义,哄骗胥某在多家机构,以她的名义做了43万元的贷款,承诺这个贷款跟胥某没关系,由自己偿还,而且还安慰胥某,只要房子拆迁,这点钱不算什么。

于是,胥某50万还没到手,先背了43万元的贷款。

婚后相处了一段时间后,胥某便提出继续外出打工,这让虞某很不满意。他本来就盘算着找个人伺候自己,如果胥某走了,他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但胥某执意要去,虞某也只能妥协,这也为后面的离婚埋下了隐患。

由于胥某长期不在家,虞某心里越来越觉得不划算,婚后两年,虞某以“胥某常年不在家照顾自己,外面有人”为借口提出离婚,并要求胥某尽快把户口迁走,此时,43万元的贷款还有36.5万元没还,

虞某的这一招,直接让胥某傻了眼,钱还没拿到,还要自己去还36.5万元的贷款?于是两人起了争执。

虞某说自己和胥某结婚就是图晚年有个人照顾,所以才会承诺给她50万彩礼,还把户口迁过来,自己诚意满满。至于剩余的36万多元的贷款,他房子拆迁了,这点钱根本不算什么。

但胥某不这么认为,她觉得虞某之所以一开始哄骗她贷款,就早有预谋,现在提出离婚,就是想逃避债务,不想还钱。这笔贷款是被虞某哄骗做的,她不会承担。

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最后找了调解员出面。

经调解,虞某和胥某基本达成一致,剩余36万元的债务,胥某承担10万,虞某承担26.5万,约定10年还清,还清后,胥某迁走户口。

如果债务还清之前,房子拆迁,胥某有权拿走约定份额的拆迁款。

一段始于算计,终于计算的夕阳婚姻就此落下帷幕。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其间的种种,只有他们才说得清,我们只谈这起事件中的法律问题。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就是做人做事的底线,虞某和胥某在婚前协议里约定“能一起共同生活就50万彩礼”、“离婚也给20万补偿”,结婚没几天,又用“投资”为由哄骗她以个人名义贷款43万元,承诺自己会还。结果钱到手后,贷款还没还完,他就提出离婚,还要把贷款甩给胥某。

从公序良俗的角度看,虞某想要找一个人照顾他的晚年生活,可以理解,他也有权利提出离婚,但他不该哄骗胥某做贷款后又准备违背还款的承诺。

法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但可以保障底线。

《民法典》第18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胥某已经45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她有义务有能力为自己签下每一笔贷款,负有独立的法律责任,把贷款完全归咎于“被虞某哄骗”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

一场婚姻,背上了10万的贷款。

对此,家人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