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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酒全程录像索赔十倍,法院认定牟利驳回 内蒙古一名消费者在踏入超市前便开启

男子买酒全程录像索赔十倍,法院认定牟利驳回

内蒙古一名消费者在踏入超市前便开启摄像设备,直奔酒柜购入6瓶白酒,随后直奔市监局举报假酒,继而发起诉讼要求“退一赔十”。超市虽被证实售假,法院却驳回了男子高额索赔的请求,这一判决迅速引发热议,厘清了“正常消费”与“牟利打假”的法律界限。
今年2月6日,王某某驾车前往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某超市,他在进店前便拿出了拍摄设备,将整个购买过程记录得清清楚楚。他径直走向货架,选购了3个知名品牌的6瓶白酒,通过微信支付了4560元。这一连串行云流水的操作,显得早有预谋。离开超市后,王某某并未将酒带回家饮用,而是直接驱车前往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视频证据,投诉超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市场监管部门迅速介入,经立案调查,确认这批白酒确为假冒产品,并对超市作出了罚款2.5万元及没收侵权商品的行政处罚。
处罚落地后,王某某并未就此罢休,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退还购酒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共计45600元。超市方面辩称,王某某操作熟练、目的明确,并非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实则是为了获利的“职业打假人”,其索赔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法院审理查明,从2025年初至2026年4月,王某某已在该地区4次购买产品并进行投诉,其购买行为具有明显的营利性目的。法院指出,王某某在购买前就开始录像,这明显超出了日常经验法则中的正常消费范畴。王某某无法证明自己属于“一般消费者”,其行为性质已转变为一种经营性的牟利活动。
最终,法院作出了一个耐人寻味的判决。超市销售假酒,欺诈行为成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超市必须退还王某某4560元购酒款。针对王某某主张的十倍赔偿,法院因其“职业打假”的身份不予支持。这一判决清晰地传达了司法态度: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售假行为,绝不纵容利用法律漏洞进行“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滥用诉权行为。
售假者受到了行政处罚,钱财两空;打假者虽证实了假货,却未能通过诉讼发家致富,甚至赔上了时间与精力。这一案件给所有市场参与者上了一课。对于商家而言,诚信经营是底线,任何侥幸心理最终都将付出惨重代价。对于消费者而言,维权应当建立在真实消费的基础之上,试图将法律当作牟利工具,注定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法律的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打击违法,更体现在防止权利被滥用,维护真正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