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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女士那天收到Offer,高兴坏了。4月27号,杭州青山湖美爵酒店西餐厅经理主动

俞女士那天收到Offer,高兴坏了。4月27号,杭州青山湖美爵酒店西餐厅经理主动找上她,请她过去当西餐厅主管。28号面试,一把过。人事那边把工资待遇入职时间聊得清清楚楚。5月5号,白纸黑字的录用意向书发到她手里——全日餐厅主管,月薪5500,5月15号入职。

她当天就向原单位提了离职。领导签字,约定5月14号办完所有手续。

一天都没耽搁。她觉得这事儿稳了。

第二天,5月6号上午,酒店人事突然发来消息,问她“你已经离职了吗”,接着说“领导这边还有些事情要确认”,让她等通知。5月8号再问,又说“出了点状况,还在争取”。

到了5月9号晚上,电话打过来了。岗位取消,不招了。理由是酒店经营压力和人员调整。

前后四天。头天还让人准备入职,第二天就让人等通知。酒店人事回消息那个速度,一看就是上面没统一意见。发完Offer第二天就让求职者“等确认”,这审批流程到底走没走完,谁心里没数?

俞女士现在彻底没工作了。重新找工作哪那么容易。酒店说赔她一个月工资,再帮忙推荐别的工作。一个月工资,5500块。就这些。

俞女士说不要赔偿,就要个说法。她找了律师,准备起诉。记者后来打电话给酒店核实,对方说要核验记者身份再答复,然后就再也没回音了。

这不是头一回发生这种事。去年武汉有个杨先生,冷链物流技术工程师,收到一家物流公司的录用通知,年薪28万。他把原来的工作辞了,等了一个月,被告知公司业务架构调整,岗位没了。武汉新洲区法院判了,说用人单位发录用通知后,人家基于信任辞了职,你反悔就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得赔。最后物流公司赔了4万5。

今年北京丰台区法院也有一个类似的。王某某收到一家公司的Offer,月薪16000,确认接受了,结果公司说“并购”了,岗位取消,只肯赔3000。法院判赔18000。

法院说得清楚:录用通知里写了岗位、薪资、报到时间这些具体内容,那就是法律上的“要约”,不是随口说说。用人单位发了这样的Offer,就得守信用。

但问题来了。俞女士月薪5500,酒店按一个月工资赔,撑死5500。法律上真打官司,可不止这些。法院算赔偿的时候,通常会看三块:你因为辞职损失了多少工资,你为了入职花了多少体检交通这些钱,还有你为了这个Offer放弃了别的机会——这叫机会损失,也得算进去。

这种操作在酒店餐饮圈不算稀奇。这几年高端酒店日子不好过,餐饮总监换得比翻台还快。业绩不行了,上面一拍脑袋说招人,等发完Offer,管理层一合计又说预算不够了,赶紧叫停。折腾来折腾去,最后坑的全是求职者。

酒店人事那套话术也很熟练。5月6号上来就问“你已经离职了吗”,5月8号说“还在争取”。拖着,拖到你两头都顾不上。你要是离了职,你就只能干等;你要是还没离,他们就赌你不敢冒风险。

现在俞女士手里有Offer文件、有聊天记录,证据都在。走法律途径,方向没错。但说实话,不是每个人都有这个底气。换了手头紧、房贷等着还的人,哪耗得起那个时间和诉讼费?一个月工资拿走,忍了,接着找下家。这才是大多数人的选择。

俞女士那句“不要赔偿,就要个说法”,挺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她不是为了那5500块钱,她是为一纸承诺辞了职,结果被人当儿戏。酒店把招聘当成了随时可以撤回的通知,对她来说,那是正经饭碗在动。

换成你,你会为了一个Offer先辞职吗?如果碰上这种事,你是拿一个月赔偿走人,还是像俞女士一样起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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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搜狐新闻、腾讯新闻、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