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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2岁的少年,在父母、姐姐离世后,叔叔主动承担监护权,可短短四年时间,叔叔

湖南,12岁的少年,在父母、姐姐离世后,叔叔主动承担监护权,可短短四年时间,叔叔非法侵占孩子140万余元财产,少年勇敢自诉,才让叔叔获刑并退赔。

据悉,湖南在2019年,当地一名年仅12岁的少年,遭遇了灭顶之灾。

少年原本和父母、姐姐一同生活,日子过得安稳平淡。

可在2019年1月17日,一场意外降临,夺走了少年父母和姐姐的生命。

一夜之间,原本完整的家庭支离破碎,少年孤身一人,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

就在家人离世第八天,也就是2019年1月25日。

少年的叔叔主动找到相关部门,申请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很快叔叔顺利取得监护权,往后少年的生活、学习以及名下所有财产,都交由他全权打理。

按照相关要求,叔叔专门为少年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资金账户。

少年名下的钱款来源很明确,有父母和姐姐生前积攒的存款,有意外身故后的保险理赔款,还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救助金。

所有款项都陆续转入这个专属账户,银行卡与支付密码,也全部由监护人叔叔代为保管。

众人都觉得亲人之间值得信赖,叔叔会用心照料孩子,妥善保管这笔钱款。

他们一心只想着,孩子能在亲人的照拂下平安长大,然而四年时间过去,一桩令人心寒的事情浮出水面。

很快众人便查清,叔叔私自动用了账户里的资金。

作为监护人,代管孩子的财物本是分内之事,但是有一个问题,那就是钱款的使用去向。

这笔钱是少年往后生活、求学的全部保障,也是离世亲人留下的念想。

叔叔代管账户的这四年里,累计支取资金150万余元,除去用于少年日常开销、学业支出的部分,剩余140万余元都被其私自占有。

这多少让知晓内情的人难以接受,当然叔叔若是合理使用钱款照料孩子,大家也不会多说什么。

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叔叔将大额款项据为己有,少年一方随即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责任。

他们本想着,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被侵占的钱款。

但叔叔名下多数钱款已经被挥霍,短时间内无法全额返还。

这是真相被揭开之后,众人了解到的现状,少年年纪尚小,根本无力去追讨损失,只能依靠法律维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面对清晰的资金流水和各项证据,叔叔自知无从辩驳,主动退还了一部分钱款。

发生这样的事情,亲情彻底出现裂痕,本来只是亲人代管财物的寻常事而已。

只要恪守本分、专款专用,事情也就不会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可如今,财物被侵占、亲情产生隔阂,问题接踵而至,让所有人都唏嘘不已。

法院经过全面审理,结合案件细节作出判定。叔叔利用监护身份,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涉案数额巨大,行为已经构成侵占罪。

叔叔侵占未成年人财产,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差,依法应当从严惩处;考虑到其归案后主动坦白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庭审阶段退赔部分损失,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理。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叔叔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责令其继续退赔剩余被侵占的钱款。

亲人离世的伤痛还未散去,如今又遭遇至亲侵占财产,少年心中满是难过与心酸。

家人不在了,信任的长辈又做出出格举动,于是少年一方选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财产。

与此同时,大家也希望涉事人员能吸取教训,敬畏法律与亲情。

在本案中,少年一方认为,监护人理应恪尽职守,守护未成年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规定,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严禁侵占、挪用被监护人的个人财产。

这就确定了监护履职的基本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代管未成年人财物,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全程保障财物安全。

一般情况下,他人代为保管财物,都要做到妥善看护,不能私自占用、随意处置。少年名下的存款、理赔金、救助金都属于个人专属财产,任何外人都无权私自侵占。

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存在亲属关系,本应多一份责任与担当,更要守好底线。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叔叔身为监护人监守自盗,触犯法律受到惩处,完全是理所应当。

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既追究了违法者的刑事责任,也明确了退赔义务,充分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即便判决结果公正合理,可这份被打破的亲情,再也无法回到从前。

那么你对这名少年的遭遇,以及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有何看法呢?

来源:红星新闻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