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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对情侣,花了半年时间,策划“一起结束痛苦”,还曾相约在广东某海岛跳海,被

厦门,一对情侣,花了半年时间,策划“一起结束痛苦”,还曾相约在广东某海岛跳海,被民警劝返后仍未放弃。可搬去厦门同居没多久,他们就在出租屋里封窗点炭,打算一起烧炭自杀,结果女子醒来发现男友已经身亡。女子认为自己只是和男友“约好一起死”,是男友先走了,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却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女子当庭认罪认罚,但她始终觉得自己只是个“意外活下来的人”,不该被判刑。

据悉,文林和朱玲在网络上相识,两人生活都过得十分压抑,心里积攒了大量负面情绪,对生活失去了希望,双双产生了轻生的想法。

两人在网上交心畅谈,发现彼此想法相同,都不想继续活下去,于是两人私下约定,相约一起自杀,离开这个让他们痛苦的世界。

最开始,两人约定前往广东一处海岛跳海轻生,一切准备就绪后,两人奔赴目的地,准备一同结束生命。万幸的是,当地警方及时发现了二人的异常举动,火速赶到现场耐心劝导,成功将两人劝返,保住了两条年轻的生命。

本以为经历过一次生死,两人能够幡然醒悟、珍惜生命,好好回归正常生活。可谁也没想到,被救回来之后,两人依旧没有放下轻生的念头,反而执念更深。

之后,两人结伴来到福建厦门打工生活,租住在一间普通的出租屋内,二人朝夕相处,依旧不断策划着自杀的计划,一心想要完成当初未完成的约定。

他们一心只想着解脱痛苦,彻底告别生活的磨难,两个人每天都在默默准备自杀的工具,盘算着结束生命的方式,谁都没有回头。

然而谁都想不到,这场双向奔赴的轻生约定,最后却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也让幸存的朱玲身陷官司。

很快,两人敲定了最终的自杀方案,决定在出租屋内烧炭自杀,安静离开人世。

2023年9月的一个傍晚,情侣二人双双心生死念、自愿赴死,朱玲本以为两人可以一同离世,不会留下任何人独自承受痛苦,所以全程配合男友布置现场,封闭门窗、准备炭火,还和男友一起喝下安眠药、喝下酒水,一心只求一同赴死。

两个人抱着必死的决心,静静躺在密闭的出租屋中,等待生命终结。

可命运偏偏弄人,几小时过后,朱玲侥幸苏醒了过来,身体虽然虚弱,却保住了性命。

当她缓缓清醒,环顾四周才惊恐发现,朝夕相伴、相约共死的文林,已经一氧化碳中毒,没有了生命体征,永远离开了人世。

看着冰冷的文林,朱玲瞬间崩溃大哭,慌乱之中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试图挽回一切,可终究无力回天。

本来这只是一起令人惋惜的悲剧自杀事件,两人自愿相约轻生,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

只要事件止步于此,更多的是道德和个人人生的遗憾,可随着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事情彻底变了性质,接踵而至的官司,让幸存的朱玲彻底陷入绝境。

朱玲苏醒获救之后,本以为自己只是侥幸活下来的受害者,只是想和爱人一起体面离开,从来没有想过伤害任何人。

可检察机关经过全面侦查取证,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对朱玲提起了公诉。

案件开庭审理后,朱玲当庭认罪认罚,态度诚恳,可她自始至终都觉得自己无罪。

在本案中,朱玲认为自己从头到尾都没有害人之心,所有行为都是两人双向自愿、共同商议的结果,是双方一致的轻生选择,并非自己单方面谋害文林性命。

两人相约自杀,地位平等、意愿一致,自己也是抱着必死的心态参与全程,只是自己运气好侥幸存活,文林不幸离世,这只是意外悲剧,并非自己的犯罪行为导致。

法律层面却有着明确的界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帮助他人自杀、为他人自杀创造条件、提供辅助行为,即便双方自愿,依旧属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即便当事人主观没有害人恶意,只是践行双方的轻生约定,但客观上实施了封窗、烧炭、配合自杀的关键行为,直接促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因果关系明确,依法应当定罪处罚。

一边是冰冷严肃的法律条文,一边是朱玲满心的委屈和不甘,她始终觉得,双向奔赴的自杀约定,幸存者不该成为罪犯。

明明两个人都不想活了,只是自己侥幸活了下来,却要背负罪名接受审判,这样的结果,让朱玲难以接受。

原本相爱相伴、相约离世的两个人,最后一人殒命、一人获罪,一场悲情的人生悲剧,变成了严肃的刑事案件,让人唏嘘不已。

那么你对这对情侣的经历,以及这场特殊的相约自杀案件,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