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降落,在滑行的过程中,2岁半幼童,因为气压不适,就难受地哭闹起来,为此遭到了后排成年男子,持续十几分钟的辱骂恐吓,还模仿孩子的哭声,他的声音更大,还让人感到可怕,母亲称,带孩子出行,不应该是罪过。
真的是太让人失望,太让人难过了,发生这样的事情,女子对这个男子,以及整个航班的机组人员,他们的所作所为,她都非常不理解,甚至出现这件事情之后,还有一些不好的评论,这些评论非常激进,好像带小孩子出行,就像是原罪一样。
她觉得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如果这件事情,没有得到重视,这个男子不用为他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话,女子想知道,以后大家带着孩子出行,该怎么去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女子觉得,这不是他们一家人的事情,而是所有家长的事情,以后大家带着小孩子出门,该如何保护好孩子。
说起这件事,作为一个妈妈,女子始终无法接受,事情还得从孩子哭闹说起。
黄女士的丈夫,独自带着2岁半的孩子出门,坐在飞机上,孩子其实一直都比较安静。
直到飞机降落,在滑行的过程中,气压不断变化,孩子因为气压不适,出现了生理哭闹,黄女士的丈夫也一直在安抚孩子。
可两岁半的孩子,还不懂事,还不能听懂大人的话,他难受了就哭,就算爸爸安抚他,他还是因为难受一直哭。
孩子哭闹,很多人都能够理解,大家都没有出言阻止,因为孩子的父亲已经在安抚孩子了。
可后排的男子就不理解了,觉得孩子一哭闹,就是在扰民,就是孩子的家长在纵容孩子的脾气,他非常烦躁。
他忍受不了了,就大声地叫孩子不要吵了,不要吵了,他的声音很大,已经超过了孩子哭声。
他不但叫孩子不要吵了,他还恐吓孩子,甚至模仿孩子的哭声,那哭声鬼哭狼嚎的,听起来很可怕。
本来孩子就因为难受哭起来,后排男子如此一恐吓,孩子害怕得哭得更大声了。
孩子在哭,后排男子在吼,声音一个比一个大。
本来孩子的啼哭声,并非让人十分烦躁,因为两岁半的孩子,他们的啼哭声是生理哭声,不是闹腾的哭闹,不是让人烦躁的哭闹,两岁半孩子的生理哭声,就相当于虫鸣鸟叫,是比较自然的声音。
结果后排男子在吼,在恐吓孩子,让孩子哭得更大声,哭得更久,若说哭声是噪音,影响到大家了,其实这个男子的恐吓声才是噪音,才让人感到可怕。
但是出现这样的事情,机组人员没有一个人上来阻止男子,他一直恐吓孩子,导致孩子哭了十几分钟,他也辱骂恐吓了十几分钟,直到他骂累了,停了下来,孩子的哭声也跟着停了下来。
发生这种事情,黄女士的丈夫,本来带孩子就累,结果又被后排男子这么一恐吓,他更加身心疲惫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下了飞机之后,就找了一个地勤,说要报警,但是地勤告诉他,不可以在禁区内报警,要出了海关,到上一层离境警察局报警。
可事实上,不管是乘客也好,还是机组人员好,只要发生的事情,下了飞机就可以报警。
但是黄女士的丈夫却被拒绝了,没能报警,事情发生之后,黄女士和丈夫因为这件事情,心里愤愤不平,于是就投诉了这个航班。
但是三天过去了,投诉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应,甚至对于这样的事情,很多评论比较激进,说带小孩子出去,就像是原罪一样,本来就会给同行出行的人,带来噪音和不便。
这让黄女士感到很可悲,黄女士说带孩子出行不是原罪,孩子哭闹并非是不懂事,而是孩子难受了就哭,他并不懂表达出来,只能难受了就哭。
她认为,不管是谁带孩子,都有出行的权利。
带孩子出行绝不是原罪,在这件事当中,孩子和孩子的父亲都是受害者,孩子才两岁半,因为难受生理苦恼,这没有错,父亲也在努力安抚孩子,他也没有错。
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对两岁半的孩子持续10多分钟的辱骂,恐吓,还模仿哭声,他才是真正的噪音制造者,他才是恐怖的那一个人,所以说他就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这是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这个男子不但无事生非制造事端,他公然辱骂,恐吓孩子,,也是属于威胁他人,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辱骂他人或者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与此同时,男子的行为也违反了民航的法规,民航安全保卫条例有规定,不可以在舱空器寻衅滋事,扰乱舱空器的秩序。
与此同时,机组人员负有法定的制止义务,在飞行中遇到扰乱秩序的行为时,他们应当采取口头劝阻,警告,男子持续闹腾十几分钟无人制止,这就是履职不到位。
那么你对这样的男子有何看法呢?来源:凤凰网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