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邀约了自己的女性友人,说想要一起去澳门游玩,主动表示他去酒店开房间。女子答应了,男子果真承担了交通跟住宿的费用,谁知道,男子就订了一间房,等到女子到了酒店后,无奈只能将就了住在房间里。没想到,凌晨的时候,男子突然就抱住了女子,强行侵犯了她。女子立刻跑出屋外求助,最后在其他住客的协助下报了警。
男子眼看犯事了,立刻逃窜,酒店保安迅速反应,将男子给截获。
(深圳新闻网5月28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男子张某(化名处理),60多岁,跟一位女性的友人小赵(化名处理)相识了一年多。
相识以来,两个人一直都保持着边界感,平时也就是以朋友关系相称,也不存在其他逾矩的行为。
这一天,张某心血来潮,表示愿意带小赵去澳门这边共同游玩。
另外,在游玩期间,张某愿意承担来去的交通费用以及住宿费用。听到这个之后,小赵自然愿意了。
毕竟要是自己外出旅游,机票以及酒店的费用,可以说是大头啊,如今有人愿意承担,她二话不说就答应了。
随后,到了约定的日子,小赵就跟着张某一起外出游玩,白天玩的很开心,快到夜晚的时候,小赵表示,房间确定已经预定好了吗?
而张某则表示:你就放心吧,我预定了两间客房呢,不用担心。
之后小赵也就更加放心的跟友人张某一起玩耍,一直玩到了深夜。
谁知道,深夜回到酒店,在前台登记的时候,小赵发现,张某根本就没有预定两间客房,仅仅只预定了一间客房。
这也就让小赵有些尴尬了,她的内心,甚至开始有了些许的想法。
但是没辙,当晚的房间也不能再多做预约了,也只能先将就着入住一晚了。
本来两个人是各自睡在自己的床上,因为房间是两张床。
没曾想,此刻的张某,瞬间就显示出了真面目,他想要对眼面前的朋友下手了。
张某直接就上前抱住了小赵,小赵完全来不及反抗。
加上张某的力气比较大,小赵知道对方要做什么,就劝说张某,不要这样做,这是违法的。
可是,张某本来就是预谋好了的,这个机会哪里肯错过呢?邀约旅游是假、预定酒店是假,盘算了这么多事情,就是为了这一刻啊。
虽然小赵也反抗了,但是皆是徒劳。
最后,小赵就这样被张某给侵犯了。完事之后,小赵立刻跌跌撞撞的逃出了房间,并且大声呼救。
隔壁的住客听到呼喊声,立刻出来查看情况,也帮忙报了警。
看到案发,张某还想着逃窜,刚逃到大门附近,就被酒店的保安给截获了,并且依法移交给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经过检查,女子小赵的身体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伤情,脸蛋、膝盖部位,也都有轻微的挫伤。
这些迹象都可以印证,男子张某触犯了侵犯罪行为,证据确凿,如今张某已经被依法移交给了当地部门进行侦办。
根据《刑法》第 236 条规定,预谋案件,理由欺骗手段,强行跟女子发生违背意愿的行为,此举构成侵犯罪,情节恶劣这,会面临4-7年的有期徒刑。
本案终的男子,一开始就想要将女子约出去,虽说是玩耍,其实就是制造单独相处的机会。
而且一开始谎称约定了两间房,之后说自己承担住宿费,让女子陷入了错误的认知,并且答应同住。
就这样,女子丧失了警惕之心,而且无法逃避,正好落入了男子的圈套内。
要知道,女子答应同住,也不等于愿意发生男女之间的行为。这类行为需要双方同意、明确自愿,否则就构成侵犯。
本来根据《刑法》规定,侵犯罪要面临3-10年的有期徒刑。
而本案中的男子,有预谋,且编造谎言欺骗,让女士进入封闭的环境,事后还想着逃跑毫无悔罪认罪的表现,其刑期应该在4-7年之间。
女子要维权,需要落实好各项证据,如酒店的订单,房间的照片,衣服的痕迹,身体的伤痕等,做好伤情鉴定之后,就可以维权。
事后还可以根据《民典法》规定,侵犯了权益,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女子可以找男子追偿,要求男子承担各项民事损害费用。
这类案件的发生,也给女性们提了醒:尽量不要跟男子单独外出,哪怕是认识的朋友,也要保持警惕。
对此,您怎么看?
信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