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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城管拖行犬只致死!周兆成:执法不能突破文明底线,程序正义与动物权益需平衡  

永州城管拖行犬只致死!周兆成:执法不能突破文明底线,程序正义与动物权益需平衡
 
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湖南永州江永县城管接群众举报处置无主犬时,违规将犬只系于执法车尾部拖行,导致犬只当场死亡。涉事人员已被停职,城管部门公开致歉并启动执法作风整顿。这一事件引发全网热议,结合法律与社会治理维度做专业解读。

执法的目的是维护秩序,不是制造新的伤害;对待动物的方式,折射着一座城市的文明温度。
 
一、法律定性:拖行犬只属违规执法,涉事人员责任需深究

1. 执法程序严重违法:处置流浪犬需遵循《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地方养犬管理规定,合法程序包括专业工具捕捉、检疫收容等。涉事人员因“缺乏专业带离工具”就违规拖行,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超出了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边界。

2. 涉事人员停职只是起点:停职属于内部行政处理,若犬只经鉴定属于他人所有(非无主犬),涉事人员还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面临刑事追责;即便为无主犬,其粗暴执法行为也违反《行政处罚法》“文明执法”原则,应进一步给予行政处分,如记过、降级等。

二、事件核心争议:执法方式与公共管理的平衡

1. 公众情绪的核心诉求:不是反对城管处置流浪犬,而是反对以虐待式、侮辱性的方式执法。拖行犬只的画面极具冲击力,突破了公众对文明执法的基本期待,引发对执法规范化的强烈呼吁。

2. 流浪犬管理的社会难题:城市流浪犬确实存在扰民、传播疫病风险,需要依法管理。但管理手段必须合法、文明,配备专业捕捉工具、建立收容领养机制是关键,不能因“管理难”就放任执法失范。

三、后续处置与社会治理建议

1. 城管部门需公开整改细节:除停职涉事人员外,应公布执法工具配备标准、流浪犬处置流程规范,明确责任人并接受社会监督;

2. 建立流浪犬收容领养体系:联合动物保护组织,对无主犬进行检疫、绝育后开放领养,从根源减少流浪犬数量;

3. 公民监督与理性维权:遇到类似执法失范行为,可通过12345政务热线、城管官网投诉,或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推动问题解决。

周兆成律师提醒:

执法权是公权力,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文明行使。处置流浪犬是为了公共安全,但若以暴力、虐待方式执法,只会激化矛盾、损害政府公信力。希望当地以此为戒,完善执法规范,真正实现城市管理的法治化、人性化,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