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帮忙也要有限度!河南开封,一对夫妻崩溃大吵,原因是近日妻子接到催债电话,才发现“善良”的丈夫曾偷偷替同事贷款15万,这些年一直在被迫替对方还债,吃了闷亏也毫无怨言,直到账单逾期,这个秘密才被捅破,妻子怒骂:你怎么这么傻!
侯先生是一名老师,在很多人看来,他是个典型的老实人,质朴、单纯且不善言辞。
2019年,侯先生出于热心,竟然以自己的名义替一位并不相熟的同事贷款了15万元。
而这件事,侯先生的妻子一直蒙在鼓里。直到近日接到电话,告诉她丈夫在外贷款已经逾期11个月,听到这个消息,她瞬间宛如晴天霹雳。
回到家后,她质问丈夫为什么要贷款,这些钱又花去了哪里?丈夫这才向她坦白,这笔钱是替同事贷的。
侯先生回忆,当时对方来家里找了他好几趟,说自己要去外地打工,身上没有钱,想以他的名义帮忙贷款,同事自己负责还款。
看着对方诚恳的样子,侯先生善心大发,便答应了。这笔贷款连本带利共计二十余万元,五年分期还款。
起初,同事确实每月按时还款,没有给侯先生添麻烦,但还了一年左右,对方就没动静了。
侯先生想着,也许对方是没钱了吧。看着账单上日益增多的数字,无奈之下的侯先生只能自己接着还款,这一还,就是四五年。
听到侯先生的描述,妻子更是气不打一处来,自己家的日子过得一地鸡毛,老公却大手一挥借给别人十几万,这让她感到十分崩溃,并大骂侯先生是傻瓜。
妻子认为,这个同事与自己的丈夫并非深交,之所以找到他这里,一定是因为找过其他人都不愿意帮忙,知道自己的丈夫又傻又老实,才来骗他。
而侯先生的反应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当被调解员问到为什么同事不自己贷款而要用他的名义操作时,侯先生看起来很茫然。
他回答得有些心虚,他说:“可能他自己不能贷吧,我也不知道。”似乎他当时并没有考虑到这一层面的问题,也没有问过对方。
当被问到对方是否有承诺给侯先生好处时,他表示完全没有,自己只是纯粹地想帮忙,当时没想那么多,也没有意识到要承担什么风险。
侯先生说,自己与那位同事的关系也说不上多好,一共就两三年共事的交情。
而这些年,却因为要替这位萍水相逢的同事还款,侯先生把自己的日子过得苦不堪言,衣服破了都不舍得买,账户被冻结,甚至还要被起诉。
侯先生的妻子告诉调解员,自从得知这件事后,她便一直想把这笔钱要回来,可是无论怎么打电话对方都不接,最终还被拉黑了。这让她更笃定,对方就是有意欺骗自己的丈夫。
在调解员的帮助下,侯先生一家还是联系到了这位欠钱的同事。电话中,妻子无奈喊话对方:你行行好吧,当个好人!
当被问到当初为什么找侯先生贷款,对方回应,当时自己做了点小生意,但是做赔了,实在拿不出钱。谈到侯先生的处境,同事也表示非常愧疚,坦言自己最对不起的就是他。
同事解释道,他并非有意行骗,实在是自己也贷过款了,才找到侯先生帮忙,自己贷的那些款现在也还没还清。
同时还告诉调解员,自己在外还有80万的债等着收回来,如果有一天收回来了,自己一定会帮侯先生一把。
随后,他发来了自己余额的截图,上面显示他的账户也仅剩464元。然后他又向侯先生转账了400元,称自己会想尽一切办法尽快把钱还上。
至此,侯先生一家与同事的恩怨情仇,也算暂时告一段落,同事的承诺是否出自真心、又是否会履行?要交给时间来回答。
本案中,同事以侯先生的名义贷款供自己使用,并承诺自己会负责还款。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委托关系,侯先生的角色更倾向于“担保人”,只不过因为是其本人办理的贷款,银行目前只能对其本人进行追债。
根据《民法典》第921条,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所以,如果能够认定侯先生与这位同事之间是委托关系,侯先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偿还贷款费用和利息。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