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一女子上班途中,突然被恶犬扑咬,双手鲜血淋漓。狗主人本想溜之大吉,被拽住后甩下3000元息事宁人。不料伤势严重,女子就医后报警索赔3万,狗主人竟反咬一口:咬一下就要3万?你这明摆着是讹人!
这件事发生在5月14日清晨,俞大姐骑着电动车正常上班。
对面一名男子牵着一只大狼狗走过来,刚擦肩而过,那狗突然扑了上来。俞大姐被咬住右手,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胸口重重磕在马路牙子上,留下一大片乌青。
手部伤得更重,两处3到5厘米的皮肤撕脱,创口深达肌腱。
血当时就流了一地。可狗主人杨先生没想着送医,牵着狗就要走。俞大姐忍着疼追上去拽住他,他才掏出3000块钱。
俞大姐以为伤不重,就答应了。谁知回家后情况越来越糟。
家人赶紧把她送医院,医生一看这伤口,直接让报警——3000块根本不够。破伤风针打下去,后续换药、复查,钱像流水一样花出去。
更麻烦的是,手伤成这样没法上班了。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加起来,怎么都不止3000块。
俞家人找到杨先生协商,提出3万元赔偿。杨先生当场翻脸:“咬一下就要3万?你这明摆着讹人!”
杨先生有自己的说法:狗一直用笼子关着,当时也牵着绳。
他还说3000块是俞大姐自己要的,他愿意负责医药费,但3万不可能。可问题是,俞家人垫付的钱已经超了3000,后续还要花多少谁也说不准。
这不是简单的“咬一口”的事。民法典第1245条写得清清楚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哪怕狗是拴着的,只要你没管好,咬伤了人就得赔。更何况,这只大狼狗很可能属于禁养犬种。俞家人已经把这事反映给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有类似案例可以参考。陕西一位村民被狗咬伤骨盆骨折,法院判狗主人赔了7万多。
文昌一位男子被狗咬伤打了狂犬疫苗,法院也判狗主人赔偿医疗费和交通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这些都可以依法主张。
杨先生那句“发票拿来我报销”,听着好像很讲理,实则是在推卸责任。
他忘了,狗咬人不是交通事故,不是“谁的责任各一半”。法律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你的狗伤了人,不管你有没有错,都得赔。
唯一的分歧在于:3万到底多不多?
俞家人算的是医药费+误工费+后续治疗+精神损失,这个算法合情合理。杨先生只认“发票上的医药费”,那是他想便宜了事。可伤口深达肌腱,恢复周期至少几个月,这期间的损失凭什么让受害者自己扛?
城东派出所已经介入调解,事发路段监控也可以调取查看。
俞家人表示,如果调解不成,就走法律途径。到时候杨先生要面对的,恐怕不止3万这个数了。法院判赔偿,可是要连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一起算的。
这事给人最大的警示就一句话:别在禁养区养烈性犬,更别以为拴了绳就能免责。
信息来源:参考光明网2026年5月29日报道《浙江诸暨一女子上班路上遭大狼狗扑咬,索赔3万遭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