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司机赵先生把价值万元的华为手机落在后座,一名女乘客孙某上车后见财起意,顺手偷走,还送到朋友那刷机,赵先生联系她,她死不承认。民警接到报案后2小时就找上门,人赃并获,目前孙某已被刑事拘留。
赵先生是个兼职司机,平时利用业余时间跑跑车补贴家用。
5月21日,他开车到一家充电站给车辆充电。等待的间隙,他躺在后排座位上玩手机打发时间。
充完电后,他随手把手机放在后座上,就坐回驾驶位,准备接顾客。
没多久,一名女乘客上了车,坐在后排。赵先生按导航把人送到目的地,女乘客下车离开。
赵先生继续跑了一会,想拿手机看看时间,伸手往后座一摸,空的。
他翻遍了座位底下、脚垫缝隙,都没有。用另一部手机拨打自己的号码,那边传来的是关机的提示音。
赵先生心里一沉,那部手机买的时候花了将近一万元,里面存着不少重要信息。
这年头丢手机是最麻烦的事,他赶紧联系刚才那名女乘客,客气地询问有没有在后座看到一部手机。
对方的回答很干脆:“没有,我没看见。”
赵先生没办法,只好报了警,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技术手段查证,那部手机就在女乘客孙某手中。从接警到锁定嫌疑人、找到她的落脚点,只用了两个小时。
面对突然出现的民警,孙某知道藏不住了,很快交代了全部经过。
当天她坐赵先生的车,坐在后排,一上车就发现了后座上的那部手机,她看着那部手机,动了歪心思
下车时,她趁赵先生不注意,把手机揣进自己包里带走了。
下车后她立刻关机,怕赵先生通过定位找到自己,她还不放心,又把手机送到朋友那里要求帮忙刷机。
孙某以为只要把手机的系统刷一遍,里面的数据清干净,就没办法证明那是他的手机,自己就可以将手机占为己有。
她没想到,民警来得这么快。
目前,孙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民警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后,人们纷纷留言。有人说:“贪小便宜吃大亏,一万块钱的手机,把自己送进去了,值得吗?”
也有人提醒司机:“贵重物品一定要随身携带,别给见财起意的人留机会。”还有人追问:孙某的朋友帮忙刷机,算不算共犯?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山西省的规定是:2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被盗手机价值近万元,远超2000元的刑事立案门槛,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孙某在赵先生询问时坚决否认,这一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主观恶性较大”的表现。
盗窃后拒不归还、试图销毁证据,说明其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明确,没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会酌情从重处罚。
孙某把手机送到朋友处刷机,目的是清除手机数据、抹去使用痕迹,以便自己占有使用。
根据《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孙某的朋友明知这部手机是盗窃所得,仍然帮她刷机,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贪念往往就在一瞬间,伸手的那一刻,命运就不一样了。孙某有没有前科,报道中没有披露,但可以确定的是,她的档案里对了一笔污点。
不义之财,拿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