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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来的太快。浙江杭州,一女子在自媒体发布视频称,自己在杭州某酒店上厕所被收费3

反转来的太快。浙江杭州,一女子在自媒体发布视频称,自己在杭州某酒店上厕所被收费30元,引发热议,随即,该酒店负责人向媒体澄清此事。原来是该女子预定了该酒店房间,入住后想要退房,因为有使用过的痕迹,酒店才收取了30元的清理费。

5月27日,一女子发布了一条视频,称在杭州一个酒店,上个厕所收了她30元,视频一经经发布,迅速引起热议。

视频发出后,引发了各种猜想,仅凭女子视频中的只言片语,评论区忙作一团,一部分要对酒店进行人肉,一部分支持酒店的行为,一时间,说法不一。

很快,该酒店便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多家媒体也跟进了此事。

调解员到达现场后,该酒店的负责人吴女士进行了接待。她告诉调解员,视频中女子所言不实,并讲述了事件的整个过程。

原来,该女子并不是临时到酒店借用厕所,而是这家酒店入住的客人。原来该女子在某商城内花277元,预定了该酒店27日晚的一间精选大床房,也按照入住时间正常办理了入住。

但该女子办理入住以后,过了一段时间,不知什么原因又要求退房,就是在退房过程中女子与酒店发生了分歧。

吴女士说,该女子从办理完入住手续到要求退房,中间实际上有一段较长的时间,而且保洁检查房间时,也发现了房间有被使用过的痕迹。

如果她是入住后马上下来,是可以按照规定退款的,但毕竟间隔了一段时间,而且也使用了房间,所以按照规定,需要收取一部分成本费用,最终该酒店收取了96元的费用后,并收取了30元的清理费。

由此,引发了该女子的不满,所以才有了“上厕所被收取30元”的视频。

面对调解员的镜头,吴女士出示了该女子在某商城的订单和实收费用,以及30元的清理费的收款记录。

吴女士还告诉调解员,据她推测,该女子之所以会发布这条视频,可能还是介意没有全额退还她酒店的费用,同时也表示,酒店也要做生意,如果人人都这样做,他们也承受不住。

女子已经办理了入住手续并领取了房卡,该酒店已经为她预留了房间。因自身原因要求退房,这在法律上属于因消费者自身原因取消订单。

《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消费者因自身原因取消订单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酒店客房经营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该女子预订并办理入住后,酒店当日该房间已丧失了向其他潜在客人出售的机会,这一损失直接源于女子的违约行为。

就像酒店负责人吴女士所说,如果她上去马上下来,在合理时间内,可以给她退费,但她已经隔了一段时间,并且已经实际使用,酒店可以按规定收取损失费。

《住宿业卫生规范》第22条,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

规定称,即使客人只是短暂入住并离开,酒店也必须执行一客一换制度。

换句话说,无论该女子使用了多少,只要她办理了入住并使用了房间,酒店就必须为下一位客人更换床单、被套、枕套等全部用具,并进行全面的清洁消毒,也就是说无论使用时间长短,清洁成本就已实际产生。

酒店收取该女子96元的房费,和30元清洁费,退还了剩余费用,符合"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法律原则。

该女子隐瞒预约并入住的事实,歪曲为“临时借用厕所被收费30元”,这一行为本身已经偏离事实,也对该酒店名誉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该酒店有追究的权利。

如果该女子对酒店收取费用不满,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歪曲或者故意隐瞒事实,误导舆论的方式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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