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有个老汉在校内看大门,故意说小朋友藏东西,借机对女孩进行滋扰,触碰孩子的身体,还面带满意的笑容。小朋友当时就察觉到这个老爷爷心怀不轨,回家就把这件事告诉给了父母,父母一听炸毛了,立刻就追过去讨要说法。原来,这个看大门的不止一次做这种事情,还有个女生也遇到这事。因为有监控在,男子直接就认罪了,被处以了14日的行政拘留。家长不依,认为男子应该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南国今报5月28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这件事可真的怪气人的,把自己的“咸猪手”伸向了校内的小姑娘?
有个男子李某,年纪也大了,在孩子们眼里,必定就是老爷爷的身份存在。
可是这个李某呢,每天负责给孩子们看大门,主要任务就是维护孩子的平安、安全。把这个责任交到他的手里,他倒好了,却利用此机会,做出违法的事情。
事发这一天,正好就是课间休息的时光,李老汉一个人没事做,就在门口溜达。
看到有小朋友在操场玩耍,正好有一个孩子靠近在李某的身边,他当时就起了不轨之心。
“你,过来一下!”李某直接以命令的口气,把小女孩喊了过来。
孩子能懂个啥,平时看到这个老爷爷管理大门口,还很尊敬他呢。于是小姑娘就走进了门卫室。
“我看到你兜里藏东西了,是偷拿了东西,还是悄悄带了零食进来了?”李某直接对着孩子发问。
当时孩子可以紧张了,一直摇头,表示自己兜里什么都没有。
但是李某还是表现出不相信的样子,扬言要搜身。
就在对孩子搜身的时候,李某做出了侵扰的行为,因为触碰了孩子的身体,当时孩子就感到浑身不舒服。
不仅仅这一个女娃子,还有其他的小孩,事发这一天,也都被李某给滋扰了。他的内心,倒是开心了,但是却给孩子们留下了心理阴影。
孩子们回到教室上课,却一直闷闷不乐,整天的心情也很差。
抑郁寡欢的回到家里之后,幸亏父母察觉到了异样。孩子直接就哭了起来,爸爸妈妈立刻感觉不对劲,第二天就拉着孩子来到校内讨要个说法。
李某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呢,没想到案发了。
因为大门口都是有监控的,面对孩子的陈述、家长的指责,李某只好乖乖交代了自己的行为。
听到李某陈述自己的作案经历,孩子的家长,都快要气死了!
这件事,任谁不生气?
事发这一天,李某就被处以了14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后来查询到,李某还对其他的女孩子,也产生了这样的猥亵的行为,家长们都不依,立刻上诉。
最后,经过一番调查处理,李某可算是得到了非常严厉的处罚——涉嫌猥亵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
这个结果也是大快人心了。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位看大门的男子,其行为并不仅仅只是治安违法了,因为多次、多名,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刑事犯罪了。
保安有搜身的权利吗?肯定没有。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明确禁止保安去搜查他人的身体,不可以限制他人自由,不可以侮辱殴打他人。
依据法律规定,只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利去搜查他人,而且还需要出示搜查令,才能合法合规的搜身。
这位看大门的男子,以偷东西为由,想要强行的控制女孩,此举师出无名,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事情,已经构成了非法搜查。《刑法》第 245 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
《刑法》第 237 条规定,以胁迫、暴力的方式强行的猥亵他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
这位男子,先是诬陷,让受害者不敢反抗,内心非常恐惧。
随后就接受对方的搜身,其实就是被其猥亵,加上都是孩子,那么,这个男子的行为就更加过分,当众实施,还会加重处罚力度。
最后量刑会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罪行昭昭,令人愤慨。加上男子触犯了不同罪名,必定会被判数罪并罚。
而接受刑事处罚之后,家长也可以继续追究男子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行为违反了《民法典》990、1010 条规定的侵犯身体权、隐私权,违法必定追偿。
看完本案,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想法,欢迎评论区讨论留言。
信源:南国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