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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花182元买了个榴莲,回家吃了觉得苦,就跑去找老板娘退款。老板娘起初态

山东,女子花182元买了个榴莲,回家吃了觉得苦,就跑去找老板娘退款。老板娘起初态度还好,可是听说女子把这个榴莲的5房肉吃了3房时,顿时气炸了。

这位女子姓刘,就在水果店附近的小区住,平时下班总会绕到店里买点水果,跟老板娘也算脸熟。

那天周末休息,想着孩子念叨榴莲好久了,就咬咬牙花182块挑了个金枕,掂着分量挺沉,老板娘还特意帮她开了口,确认是熟好的果肉才装袋。

刘女士拎回家,立马拆开分了房,第一口吃下去就觉得有点苦,她想着可能是个别果肉的问题,又尝了几块,还是觉得味道不对,可孩子吃得香,她也就没拦着,一转眼三房肉就被娘俩吃完了。

等孩子吃完去玩,刘女士越想越觉得亏,花了一百多买的榴莲味道不对,觉得是水果质量有问题,当下就拎着剩下的两房肉找老板娘讨说法。

老板娘张姐开这家水果店五年了,守着周边的街坊生意,靠的就是实在,进货的水果都是自己挨个挑的,榴莲这种贵价水果,更是精挑细选,怕的就是熟度不好或者有坏果。

见刘女士来找,张姐第一时间就接过剩下的榴莲肉查看,捏了捏果肉是软糯的,闻着也没有变质的酸味,还跟刘女士解释,金枕榴莲熟度到了会有微微的苦味,属于正常口感,不是坏了。

可当她随口问了句是不是就尝了几块,刘女士直言不讳说已经吃了三房,就剩这两房,张姐当时就压不住火了,声音也不自觉提了起来。

店里当时还有几个来买水果的街坊,一听这话都围了过来。张姐指着榴莲肉跟大伙说,做水果生意的,最怕的就是这种情况,榴莲开了口就没法二次销售,真要是坏果,哪怕顾客就吃了一口,只要验了货确实有问题,她二话不说就退款换货,可刘女士吃了一大半再来退,这让她怎么核实?难道就凭一句“苦”,就要为已经进了肚子的三房肉买单?

刘女士也觉得委屈,她觉得自己花了钱,吃到不合口味的水果,维权是天经地义的事,还辩解说是硬撑着吃了三房,就是为了确认是不是整个榴莲都苦,不是故意占便宜。

这话一出,周围的街坊都开始议论起来。有人说榴莲的微苦本就是正常的,不是质量问题,刘女士这做法确实不妥;也有人说要是真的吃着不舒服,商家也该酌情处理,可吃了三房再要求全额退款,确实说不过去。

张姐翻出当天的榴莲进货单给大家看,这批金枕榴莲进价不低,182块的价格已经是街坊价,5房肉的分量实打实,要是真的是坏果,她不可能砸自己的招牌。

刘女士被众人的议论说得哑口无言,还是坚持要退款,张姐最后放话,退款不可能,但是看在街坊的情分上,剩下的两房肉可以给她换同等价位的其他水果,刘女士不接受,拎着榴莲肉气冲冲地走了。

其实消费维权本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可维权的前提是讲证据、守分寸。生鲜水果本就特殊,打开后难以二次销售,若是真的存在质量问题,第一时间保留实物、联系商家,才是合理的维权方式。

而像刘女士这样,吃掉大部分商品后再以口感问题要求全额退款,不仅让商家无法核实商品的真实情况,也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

商家要对商品质量负责,消费者也该守住消费的底线,维权不是占便宜的借口,相互理解、彼此体谅,才能让买卖双方都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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