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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小伙子走进一家足浴店想做按摩,就挑选了一个满意的女技师来给自己服务。付钱

贵州,一小伙子走进一家足浴店想做按摩,就挑选了一个满意的女技师来给自己服务。付钱之后,女子带着小伙子走进了里面的房间,奈何还没开始“服务”,办案人员闯了进来准备临检。小伙子以及女技师都被带回去调查,同时还有其他包房的几个客人,也一并被带走。事发之后,小伙子他们,都被处以了行政拘留处罚。

(深圳新闻网5月23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据悉,家住贵州的一个小伙子李某,特别喜欢去足浴店泡脚、按摩。

得知自家附近新开了一家足浴店,小伙子内心痒痒的,当时就跃跃欲试,想要去体验一把。

就在事发这一天,李某就来到了这家足浴店,明面说,想要来泡个澡、做个足疗、回头再按个摩。

当时,足浴店的老板,就给李某推荐了一个套餐,说这个项目,特别适合年轻的小伙子。

李某听闻之后,内心其实也有数了。

随后,他就指定了其中的一款服务,并且还挑选了自己非常满意的女技师,支付了钱款之后,李某就在女技师的带领下,走进了里面的房间里。

本来以为可以舒服的享受一番,谁知道,意外发生了。

足浴店的大门被推开,闯进来几个办案人员,办案者表示:临检,希望配合。

无奈,前台的工作人员、以及店内老板,都不敢动,乖乖的接受调查。

而李某这边呢,尚且还没开始呢,房间门也被推开了,李某跟女技师都吓惨了,二人也都低头认错,并且愿意接受调查。

随后,还有其他包房的几个客人,也都一并被传唤了到前台大厅讲话。

到大厅集合的,包括李某跟女技师在内,一共有8个人,均犯错了,全都被办案人员给带回去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发现,这8个人,都是在做违法的事情,哪里是来泡脚呢,一切都是幌子。

因为是被抓了现行,证据确凿,这8个人都被处以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且也被处以罚金。

要说怎么办案人员这么及时呢,原来,据办案人员介绍,这家新开的足浴店,开张之后,就不走寻常路线,后来违法行为逐渐“半公开化”。

所以办案人员就来到周围蹲点,没想到这一天晚上,“收获颇丰”,成功抓到8名违法人员。

当然,要说这8个人,面临的处罚力度,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最后都会接受不同的处罚后果。

比如说案件中的李某,在案发之后,他的处罚力度,则也有所偏颇。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男女之间达成合意的,做出违法的事件,会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并且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情节比较轻的,会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所谓的“情节较轻”,法律上是如此规定:

尚且还没有发生行为;只是达成了合意,但是尚且还没有支付钱款;是初次有违法的行为,之前没有案底;案发之后积极认罪认罚、主动配合调查。

所以说,如果具备上述这些类型,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案件中的李某,还没有来得及进行,也就是属于未遂,在这种情况下,其处罚的后果,往往就是在行政拘留5天左右,罚款1000元以下。

但是对于其他,已经完成的,这类顾客或者女技师,面临的最高的处罚就是15日的行政拘留,或者5000元的罚款,力度不一。

还有一部分人,除了这8个,根据女技师的转款记录,如果也深挖出来,即便这次没有被抓获,但是有迹可查,之前来过的人,也要被抓获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开始核算,不超出6个月,依然要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所以说,不要以为侥幸逃脱,就可以万事大吉,只要女技师提供证人、证言、证词、签字,结合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照样可以定罪。

另外,违法犯罪处罚力度最大的,就是足浴店的老板。

《刑法》第 359 条第 1 款规定,放任违法行为,或者构成容留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情节严重者,会面临5年以上刑事处罚。

要知道,足浴店属于休闲场所,本来应该是提供按摩、放松、正规经营的场地,但是老板却想着获利,想着不走寻常路,涉嫌容留罪了,那么就要依法获刑了。

入刑之后,这家足浴店也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还要查封、整顿、罚款,可见法律的零容忍的态度。

法律红线不要触碰,否则就是严厉惩罚。

信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