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孩子,应该判给谁?湖南株洲,一对情侣分手后,为了争一岁多孩子的抚养权,闹上了法院。男方愿意给钱,但死活要把孩子要过来。女方什么都不要,就要孩子。两个人争来争去,谁也不让谁。最后只认准了一条原则,就把孩子判给了妈妈。这是为什么?
这案子看起来简单,但里面的道理,值得好好说一说。
株洲的何女士和张先生,以前是情侣关系,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两个人在2024年生了一个儿子,取名叫小辰。
孩子出生后,两个人也并未打算领证。反倒是两人住在一起,三天两头为琐事吵架,感情越来越淡。到了2025年1月,何女士干脆带着孩子自己过,两个人算是正式分了手。
从那以后,小辰就一直跟着妈妈生活。日常的奶粉、尿布、衣服,大部分开销都是何女士一个人在扛。张先生那边,大概也没怎么管。
时间一长,何女士觉得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她一个人带孩子,既出力又出钱,压力确实不小。于是她提起诉讼,提了两个要求:第一,孩子归她抚养;第二,张先生要支付抚养费,一直到孩子满18周岁。
张先生倒是没说不给钱,这一点他认。但他提了一个让何女士完全接受不了的条件,孩子得归他。
两个人就这么杠上了。
庭审时,双方各说各的理。何女士说孩子从出生就一直跟着她,分开这大半年也是她在带,母子感情很深,孩子也适应了。张先生那边,大概也觉得自己的孩子,凭什么我就只能出钱,孩子还不能跟自己?
这俩人没结婚,孩子算非婚生子女,法律上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1071条写得明明白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也就是说,有没有那张结婚证,不影响孩子受法律保护的程度。
父母对孩子该养还得养,该管还得管,不因为没领证就少一分责任。
那抚养权归谁,怎么判?参照的是离婚案件里处理孩子抚养权的规则,核心原则就一句话: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具体到本案,有一个非常关键的事实:小辰是2024年出生的,到判决那天,还不满2周岁。
《民法典》第1084条第三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有条件却拒不抚养、或者存在虐待、遗弃等确实不适合跟孩子一起生活的情形。
张先生没能拿出任何证据证明何女士有这些问题。那就只能依法判决孩子归妈妈。
至于张先生,他仍然是孩子的父亲,该尽的义务跑不掉。抚养费要出,探视权也有。具体怎么探视、什么时间、什么方式,两个人在判决之外自己去商量。
张先生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这个案子,就算是尘埃落定了。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法律倾向于判给妈妈?这不是偏心,而是基于婴幼儿对母亲照护的自然依赖。一个还没断奶的孩子,你硬要从妈妈身边拿走,从生理和心理上来说,对他都是伤害。
这个案子里,张先生想要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他忽略了孩子目前最需要的是什么。一个不满两岁的孩子,让他离开一直照顾他的妈妈,换到爸爸那边,重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真的对他好吗?
感情的事分了就分了,但孩子不是用来争的东西。打官司争抚养权,伤的是大人的精力,更是孩子的健康。
最后给所有未婚生育的年轻人提个醒:未婚生育虽然不被禁止,但相比登记结婚,双方的权利义务缺少了一层制度保障。很多纠纷,比如孩子上户口、财产分割、继承权,没有那一张结婚证,处理起来会麻烦得多。
当然,不管领没领证,父母对孩子的责任是一样的,该出的抚养费得出,该尽的义务得尽。但从保护自身权益的角度来说,该领的证还是趁早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