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小型加工厂突然来了一陌生男子,他说来检查,老板耐心配合,谁知,他直接说让老板停工。老板诧异:合法经营为啥停工?哪里违规或不达标?最起码你得出示执法证件和书面检查文书啊?对方拿不出任何证件,被老板劝走。谁知接下来他的工厂遭到连续11天的恶意堵门封厂。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面对全网质疑,涉事负责人态度强硬,反问外界有什么不合适,嚣张程度让人唏嘘不已!
董师傅经营着一家小型加工厂,一直踏实经营、合规做事,从没和任何人产生过纠纷,只想安稳赚钱养家。
5月14日上午,厂区正常开工生产时,一名身着便装、未佩戴任何工作标识的陌生男子独自走进厂里,自称是上门开展环保检查人员。
董师傅全程耐心配合,任由对方在厂区内巡查。
可对方转了一圈,未指出任何具体违规问题,也说不出厂区哪里不达标,也没说任何整改提示,要求工厂立刻停工。
突如其来的无理要求,让董师傅心里十分疑惑。
于是,他当场要求对方出示执法证件和书面检查文书。
对方只持有个人工作证,根本没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也提供不了官方文书。
董师傅觉得这种无凭证的口头停工要求根本不合规,便礼貌提出异议,将对方劝离厂区。
万万没想到,当天中午,印有执法标识的车辆直接横堵在工厂正门,彻底封死厂区唯一进出通道。
面对董师傅的质问,现场工作人员态度冷漠,强硬表示:老板不配合检查,所以必须堵门整治!
这场恶意封堵,从5月14日持续到5月25日,整整11天。
后续对方又增派车辆堵死厂区偏门,工厂被彻底封锁,彻底陷入瘫痪状态。
原材料无法进厂、成品无法外运,在岗工人无法正常上班,所有订单全部延误,工厂每天都在持续亏损。
为了尽量减少损失,让工人能够正常出入,走投无路的董师傅只能无奈砸开厂区围墙,开辟临时人行通道。
即便如此,货物运输依旧完全停滞,工厂基本陷入停产状态。
整件事的荒唐之处不止于此。事发当天下午,环保部门人员曾到场查看,没做任何登记、笔录和记录,仅简单扫视设备,随即直接离开。
直到堵门第11天,才仓促补做相关手续,甚至此前还以联系不上当事人为借口拖延履职。
事件曝光引发全网热议后,涉事工作人员依旧毫无认错态度,直言自己虽无执法证,但企业不配合就有权封堵。街道办领导还语出惊人:有啥不合适?
相关负责人更是公开回应,认为自身操作并无不妥,傲慢态度彻底点燃公众怒火。
业内法律人士明确指出,此次执法全程存在多处严重违法问题,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程序违规。
在舆论持续发酵后,当地成立专项工作组介入彻查,但目前涉事人员尚未被追责,企业遭受的巨额经济损失也无人承担。
《行政处罚法》第55条第1款: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不出示的,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男子仅持工作证、无执法证,不具备执法资格;便装单人上门、不亮证,违反“亮证执法”强制性规定。
董师傅拒绝配合完全合法,对方无权报复堵门。
《行政强制法》 第10条: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法规以下文件不得设定。
第18条:实施强制措施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由具备资格人员实施。
现行法律从未授权“执法车堵门”作为检查或处罚手段;街道办自行创设强制措施,违反“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属于严重违法行政 。
《行政处罚法》第52条:当场处罚须出示证件、出具书面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口头勒令停工无文书,程序违法。
正规执法应先核查、亮证、出文书,本次事件先恶意封厂、后补文书,且以“找不到人”拖延,明显程序倒置、恶意报复,属于滥用行政权力。
企业合法经营、厂区通道使用均受法律保护,11天无故封停造成的停产损失,涉事单位及人员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权力永远需要被约束,执法者必先守法。
期待相关部门彻查到底、严肃追责,补齐企业损失,守住执法底线,不让任性权力寒了踏实经营者的心!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