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跟朋友聚餐,席间男子没有喝酒,结束饭局后,在朋友的带领下来到酒吧作乐,几个朋友在包间里玩游戏,男子则感到不舒服,就去了洗手间,但是久久没有出来。后来酒吧保洁人员人要用厕所,发现厕门打不开,喊来保安一起推门,发现男子躺在地上,已经不省人事。立刻拨打救助电话,但是没能抢救过来。
事发之后,家属将酒吧、几个同玩的朋友全都给告了,要求赔偿损失121.5万元。
(九派健康5月27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有一位男子符某,认识了酒吧里的一个工作人员名叫杨某,两个人互相加了联系方式成为了朋友。
有一天,杨某想要邀请符某吃饭,符某还带着自己的两个朋友,一个是之前的同事吴某,一个是老朋友张某。
这4个人见面之后,就相约去了一家羊肉饭店吃饭,吃饭的时候,其他哥几个都喝酒了,但是符某没有喝酒。
饭局结束之后,杨某提议,去他的酒吧里再玩一玩,大家也都欣然同意,一起前往。
到了晚上11点20分左右,大家都到达了这边的酒吧,符某、张某先到,吴某则是后来才到的。
几个人进入酒吧之后,来到了杨某早就预定的卡座这边玩耍。
符某刚到了酒吧,就感觉不大舒服,就先进入了洗手间。吴某到了之后,这边酒吧需要付钱,属于这边的消费形式。
因为吴某也不大懂,就发信息询问了符某,符某则回答,他在洗手间,这边的消费方式,就是直接给杨某转账就行。
回头吴某就给杨某转账了1380元。
而符某回复了消息之后,却久久没有出现,大家还以为他就在洗手间里“办大事”呢,大家就约好了,自己先玩。
之后,吴某、张某就在杨某的陪同下,一直在卡座这边喝酒、猜拳。
大概到了凌晨,大家看到符某还是没有回来,杨某、张某、吴某三个人都给他发信息,但是符某均没有回应。
发完消息,三个人也没有去寻找,而是继续在卡座这边喝酒,玩游戏,大概到凌晨4点的时候,三个人各自离开了。
而符某呢,他究竟去哪里了?
符某则还在洗手间内,只不过,他出大事了。
因为也过了凌晨,客人们也都逐个的离开了,保洁人员就准备去使用厕所。
谁知道,准备要给男厕做清洁的时候,厕门却怎么也无法打开。没辙,保洁阿姨又喊来了保安人员。
保安发现厕门也无法打开,用力一推,发现里面躺了个人,原来是符某躺在地上。
保安惊吓不已,立刻就打电话报了警,并且还拨打了救助电话。经过救护人员检查后发现,符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这件事非常遗憾。
经过初步检查,符某属于猝死,是个人身体的原因。而作为好友,张某表示,他对于符某的身体健康状况知悉。
家属得知之后,也是悲伤不已。事发之后,符某的家属决定将这几个同行的朋友、以及酒吧给告了,因为他们存在法律责任。
家属索赔121.5万元。
那么,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符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身体状况比较熟悉,应该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因此,他本人具有重大过错,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就是酒吧这一方,对于异常情况,应急机制不够及时,因此酒吧需要承担6%的责任。
还有就是符某多年的好友张某,他知晓符某的身体健康情况,更加应该多多关照、注意,但是却没有尽到必要的照顾和注意义务,存在轻微的过失,因此张某需要承担3%的责任。
其他就是杨某、吴某,没有证据知道他俩清楚符某的身体健康情况,对符某的离世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认定,根据过错比例来承担,酒吧需要赔偿72900元,张某需要赔偿36400元。
《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存在过错责任,需要做出过错侵权赔偿,依据第1179条规定,需要赔偿占比5-10%。
作为多年好友,找不到朋友,深夜,密闭的空间,同伴没有回来,不找不问直接离开,张某的行为违背良俗,需要依法担责,做出民事赔偿。
酒吧也需要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却没有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也没有巡查,也要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
好友张某虽然无罪,但是却要面临道德谴责,还要做出民事赔偿。
对此,大家都作何看法呢?
信源:九派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