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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手欠的代价!北京时间5月24日报道,北京李某因手机限锁,将路边一辆未上锁的

这就是手欠的代价!北京时间5月24日报道,北京李某因手机限锁,将路边一辆未上锁的私人自行车直接骑走。车主报警后,警方认定其构成盗窃并行政拘留。李某辩称误以为是共享单车且仅是临时使用,遂起诉警方要求撤销处罚。法院审理后驳回其诉求,维持原处罚。
 
一个寻常傍晚,李女士带孩子从北京密云某商场出来,因手机账号受限只能解锁一辆共享单车,而此时周边同款单车已被骑光。正发愁时,她瞧见旁边停放区有一辆没锁死且车身破旧的私人男式自行车。

为了图省事,李女士心存侥幸地推测这可能是没人要的废品,她没多想便推走车辆,自己骑着共享单车,让孩子骑上这辆没上锁的旧车,母子俩随即一前一后地往家骑去。
 
回到小区后,李女士没有将旧车停在公共区域,而是直接让孩子把它推回自家楼下的防雨车棚里,与自家杂物并排停放。随后,她便上楼洗菜做饭,将这事抛诸脑后。

同时,粗心未锁车的车主发现自行车不翼而飞,在四处搜寻无果后愤而报警。
 
密云当地派出所迅速赶往现场并调取了监控录像。画面清晰记录了李女士指引孩子骑走自行车的全过程。

民警顺着骑行路线一路追踪,很快锁定了她们进入的小区,并顺藤摸瓜找到了李女士的联系方式。
 
当李女士接到民警打来的电话时,她整个人都有些发懵,但面对民警的询问,她倒也没有隐瞒,在电话里痛痛快快地承认了车子确实是自己和孩子骑走的。

随后,民警带着车主来到了李女士家楼下的车棚里,那辆旧自行车此刻正完好无损地停在角落里。

看到车子找了回来,李女士心里还松了一口气,觉得既然东西都物归原主了,这事儿撑死也就是个误会,到此也就该彻底了结了。
 
办案民警在查清事实后,明确告诉她,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没过几天,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就送到了李女士的手里:因涉嫌盗窃他人财物,依法对李女士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拿到这份处罚决定书的那一刻,李女士气得浑身直发抖,坐在家里觉得受了天大的委屈,在她看来,这事情的性质怎么也跟“偷”字扯不上关系。

自己当时不过是因为手机限制开锁,临时借过来骑一下倒个脚而已,而且警察一打电话自己就马上配合把车子给交还了,又没有藏着掖着,怎么能不由分说就直接把自己定性为小偷、还要送去拘留五天呢。
 
李女士心里这口气是怎么也咽不下去,为了自证清白,也为了撤销这个在她看来荒唐至极的处罚,她一咬牙聘请了律师,一纸诉状直接把当地的公安局告上了密云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法庭的庭审过程中,李女士和她的辩护律师表现得底气十足,列举出了好几条听起来颇为充分的辩解理由。

律师在法庭上陈述道,那辆自行车的外表极其陈旧,长期停放在人员密集的商场公共区域且不落锁,从客观常理上来看,非常容易让人产生这东西是没人要的“无主物”的错误认知。

同时,李女士在主观上压根就没有想把这辆车据为己有的恶意,她从头到尾都认为自己是在面临出行困难时的“临时借用”。

而且那辆二手的旧自行车本身在市场上根本值不了几个钱,就算李女士的行为有些不妥,公安局动辄就直接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重罚,在处罚尺度上也显然是严重的过当和不合理。
 
坐在被告席上的公安局代表和民警则显得非常冷静,他们向法庭出示了当时现场的监控视频、执法记录仪录像以及小区的现场勘查照片。

经过大半天紧张的法庭调查和辩论,一审法院在对警方的办案程序、证据链条以及处罚尺度进行了全面且严格的审查后,作出了最终裁决:

公安局对李女士作出的行政拘留五天处罚决定,事实依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完全合法,因此依法驳回李女士要求撤销处罚的诉讼请求。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李女士依然倔强地不肯认输,她坚信是法官没能理解自己的清白。没过几天,她便向北京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不久后,二审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上诉法庭的法官们把所有的卷宗、监控以及一审的辩论记录重新像梳头发一样,一字一句地重新过了一遍。

二审法院最终给出了完全一致的裁决结论:原判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公安机关的处罚并无不当,当即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