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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位女子外出办事时突然内急,情急之下跑到附近的酒店去上厕所,结果刚从房间出

杭州,一位女子外出办事时突然内急,情急之下跑到附近的酒店去上厕所,结果刚从房间出来,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要收取30元清洁费。她当场就懵了,很是不解:酒店不是对外开放的吗?上个厕所怎么还要钱?

可酒店方面也给出了自己的说法:我们酒店本身没有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客房本来都是打扫得干干净净的,就是为了入住的客人服务的。

外来人员上厕所,只能安排到空置的客房里使用,用过之后就会弄脏,我们必须安排保洁员再进去打扫、重新消毒,不然对下一位入住的客人不负责。

收取的这30元费用,也是会给到保洁人员的,算是给她们的额外辛苦费,也能让她们更用心地服务后续来的顾客。

这事儿一出,网上立马分成了两派,吵得不可开交。

站酒店这边的人说,这钱收得没毛病。酒店的客房又不是大街上的免费公厕,人家花钱住店,住的就是这份干净和安心。

陌生人用过之后,马桶、地面都得重新处理,保洁阿姨得多花不少功夫,收点钱天经地义。

要是谁都来借厕所,保洁的活儿永远干不完,住店客人的卫生谁来保障?而且钱都给了保洁阿姨,又不是酒店乱收费,这钱花得明明白白。

可更多人站在了女子这边,觉得这钱收得太憋屈。人只是应急求助,谁出门还没个急事儿?

酒店明明可以提前说明“没有公共厕所,用客房要收30元”,却啥也不说,等人用完了才拦着要钱,这不就是变相强制消费吗?

再说了,上个厕所而已,能脏到哪儿去?真要收费,你提前明码标价,人家愿意用就用,不愿意用可以找别的地方,这样事后要钱,换谁心里都不舒服。

还有不少人吐槽,酒店没有公共厕所,本身就不该引导客人进客房解决。

要是一开始就明确说“没有公共厕所,不对外借厕”,她也未必会进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看待?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接受服务前,有权知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商家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设立收费项目、强制收费。

具体到本案:酒店客房属于经营性私有空间,并非市政免费公厕。

从情理上讲:外人临时使用客房卫生间,确实会产生额外保洁、消毒成本,酒店可以收取合理清洁费用,这一点本身并不违规。

但是!关键问题在于:收费必须提前告知、明码标价!

本案中,酒店全程没有提前告知女子“使用客房厕所需要收费30元”,也没有任何公示标牌,是在女子已经使用完毕、服务结束之后,才临时张口收费。

这已经涉嫌事后强制收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其次,根据《价格法》第13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也就是说:酒店有收费的权利,但没有“暗地收费、事后加价”的权利。

如果酒店在女子进入客房之前明确告知:本店无公共厕所,借用客房卫生间需收取30元清洁费,顾客知情后自愿选择,那这30元收费完全合理合法。

可本案事实是:工作人员主动带顾客进客房、全程闭口不提收费,用完立刻要钱。

属于典型的未告知收费、收取未标明费用,属于价格违规行为。

再次,很多网友争论:30块清洁费贵不贵?到底该不该给?

从法律层面讲:价格高低不是核心问题,程序合法才是关键!

哪怕只收1块钱,只要事前不告知、事后强制收,就是违规收费,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有权要求退费、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反之,如果提前公示、提前告知,别说30元,只要顾客自愿接受,收50、100元都属于双方自愿交易,完全合法。

简单一句话概括:酒店有理,但做法违法;费用可收,但不能暗收!

也正是因为酒店这种“先服务、后宰价”的操作,让本来一件小事,闹得全网争议不断。

本案也再次提醒所有商家和普通人:任何隐形收费、事后收费,法律通通不认可!

商家想要收取服务费、清洁费、工本费,务必提前公示、提前告知。

而我们普通人在外消费、求助服务,只要对方没提前说收费,事后变相要钱,都可以大胆维权!

这事您怎么看?女子的30元到底该不该退?素材来源于河南都市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