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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女子在网上喊冤,称自己不过是借用了一下酒店的厕所,却被强收30元如厕费。

杭州,一女子在网上喊冤,称自己不过是借用了一下酒店的厕所,却被强收30元如厕费。一时间网友纷纷怒斥酒店这是趁人之危,可从法律角度看,这个收费却是合规合理,并没有什么不对。

当天,一家酒店外,匆匆走进来一名神色慌张的女子。她直接走向前台,跟服务员讲,自己内急,附近又找不到厕所,能不能帮忙通融下,借用下酒店的厕所。

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听后并没有恶语相向,只是说酒店大堂面积较小,没有对外的公共卫生间设置,实在没有办法帮这个忙。如果真的要上厕所的话,只能去酒店客房里面去解决。

女子就跟着工作人员去了酒店的客房区域。工作人员打开一间客房,让女子进去方便。结束后,还有保洁阿姨进来,对卫生间进行了清洁打扫。

就在女子准备离开酒店的时候,却被前台工作人员拦住了。工作人员说,还需要支付三十元的客房专项清洗费用。

女子感到莫名其妙,不就上个厕所吗,还要收费,还要收30元这么贵!酒店工作人员也解释了理由,这30元不是酒店赚的,是专门给房间保洁阿姨的。

女子虽然心存不满但还是掏了钱。事后她越想越气,酒店凭什么收这个钱,简直就是趁人之危,她认为酒店这是不近人情、落井下石。随即就把这段经历拍成视频,发到网上,以此曝光酒店,一吐心中不快。

网友们看后,一时间群情激愤,纷纷一边倒的力挺女子,指责酒店利欲熏心,唯利是图。

抛开情绪化的感性思维,我们从理性的角度梳理下,看看酒店的收费行为到底是否合规,看看法律怎么说。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享有债权,合法的劳务报酬、服务对价受法律保护。

女子要上厕所,酒店提供了客房厕所这个专属的设施使用权,而且后续还提供了专项保洁消杀服务。酒店和女子之间,产生了真实的劳务与耗材支出,酒店有权收取对应对价。

女子并非酒店入住客人,无偿占用专属经营性资源,本身属于不当得利范畴。酒店收取三十元成本费,也是合法维权的正常操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有权依据服务内容收取合理费用。

网友一边倒的认为临时借用下厕所应该免费,但是法律并没有这项规定。法律仅规定了公共服务场所需免费便民,而经营性商家并没有强制性的免费义务。

酒店并不是公益机构,那么酒店就无需没有条件的为路人的个人需要来兜底。酒店的这种专属客房服务收费,完全符合法律经营准则。

《价格法》第六条,经营者可自主制定市场调节价,自主定价合理服务对价受法律认可。

收费三十元贵吗?如果大街上公厕如此收费,那是确实有点贵的。但这是酒店客房的清洁服务。酒店的三十元清洗费,对比市场上的保洁人工价格,应该还是公道公允的。酒店并没有随意抬高价格的欺诈行为,是完全符合定价规范的。

如果酒店提前告知女子这个价格,女子依然同意,那就不会有争议。毕竟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是目前并不知道,女子和酒店之间,事先是否就价格问题,达成了一致。

但无论如何,酒店的如此收费,本身并不违规。酒店如此收费的核心逻辑和法律依据是完全成立的。

因此,我们综合来看,这家酒店收取清洗费,是合情合法的,只是事前告知环节可能存在不足。

大家也该分清公益场所与经营性场所的区别,不要拿固有的认知来绑架商家。彼此多一份理解,正视商业经营成本与行酒店业规则,才能减少此类矛盾的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支持女子维权还是支持酒店收费呢?评论区留下真知灼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