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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女子独自去澳门旅游,韩国籍的前男友打探到了她的行踪,专程追到酒店想要挽回

太离谱!女子独自去澳门旅游,韩国籍的前男友打探到了她的行踪,专程追到酒店想要挽回恋情。可被女子拒绝之后,对方竟大打出手,还先后三次实施性侵。另外,他不仅收走女子手机、限制人身自由,还逼迫女子假装无事,向家人报平安。而家人很快察觉出异样,果断报了警。

这名女子,此前和一名四十多岁的韩国籍男子交往一年,今年四月两人和平分手,彻底断了联系,不再往来。

五月下旬,女子趁着空闲,一个人前往澳门旅游。她没有告诉任何人行程,可前男友还是打探到了她的入住酒店,连夜赶了过来,敲门说只想简单聊几句、挽回感情。

女子念在旧日情分,没有狠心驱赶,开门让对方进屋,态度明确:两人已经分手,不可能再复合。

就这一句拒绝,男子当场失控。

当晚23点,男子开始暴力拉扯女子,将她的头部狠狠撞向墙壁。在短短一小时内,先后两次强行性侵女子。为了防止女子报警、求救、逃跑,他直接没收女子手机,反锁房门,将女子彻底困在房间里,寸步不让离开。

从深夜23点,到次日早上7点,整整八个小时,女子被全程囚禁在密闭房间内。

第二天清晨七点,一夜禁锢过后,男子依旧没有罢休,再次动手殴打女子,第三次实施性侵。

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为了掩盖罪行、拖延时间,男子胁迫女子,必须正常给家里人发消息、打电话报平安,不准露出半点异常。女子家人在通话中,听出对方语气僵硬、状态反常,察觉女子被人控制,立刻报警。

警方赶到现场时,女子浑身多处淤青、身体多处损伤,精神彻底崩溃。民警当场控制这名韩国籍男子,固定全部证据。

经澳门司法警察局核查,男子全程蓄意尾随、非法禁锢、多次性侵、故意伤人,涉嫌三项罪名:强奸罪、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普通伤害审体完整性罪,现已移送检察院等待审判。

很多人以为情侣分手纠缠、私人感情争吵,只是道德问题、顶多是私事。但在法律层面,感情再纠葛,也不能触碰人身安全和自由的底线。

根据当地《刑法典》第157条(强奸罪):以暴力、严重威胁或使他人不能抗拒的方式,强迫发生性关系,处3—12年徒刑 。

本案中,该韩国籍男子违背妇女意愿,在封闭空间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多次实施性侵,完全符合本条,构成重罪强奸罪。

同时,依据当地《刑法典》第152条(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非法拘留、拘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他人自由,一般情形处1—5年徒刑;

若伴随暴力、虐待或严重伤害,则处3—12年徒刑 。

本案中,行为人长达八小时没收手机、锁闭房间、全程控制被害人,属于典型的非法禁锢,且过程中伴随殴打与性侵,依法应按加重情节(3—12年)追责。

此外,根据当地《刑法典》第137条(普通伤害身体完整性罪):伤害他人身体或健康,最高可处3年徒刑或罚金。本案中,男子多次殴打被害人、造成躯体挫伤与淤青,已构成本罪,可处1—3年。

本案作案时间长、次数多、主观恶意极大、手段隐蔽恶劣,受害人全程孤立无援,不属于轻微违法,而是情节严重的多重刑事犯罪。

按照当地《刑法典》第71条数罪并罚规则:总刑期不超过30年,最低不低于单项最重刑期 。结合各罪法定幅度与本案加重情节,合并执行预估约12—18年徒刑。

当地法律原则明确:法律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外籍人员在当地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无任何特权,同样难逃法网,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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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34
真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