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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老人想在自家宅基地修房子安度晚年,遭到亲大哥强烈反对,理由竟然是老人没

河南濮阳,老人想在自家宅基地修房子安度晚年,遭到亲大哥强烈反对,理由竟然是老人没儿子,自己的儿子给老人前妻打过幡,宅基地应该归自己儿子!老人气得浑身发抖,自己还没死呢,宅基地咋就要归别人了?现代社会,真的能靠“打幡”这种旧俗,换来宅基地继承权?

王先生上了年纪,都说人越老越念旧。

他想着自己在农村还有块宅基地,最大的愿望就是回来修个房,过完下半辈子。

但是按照规定,他想在自家宅基地上翻修房屋,需要四周邻居的签字认同。

本来农村这种四周邻居都是知根知底的,签个字的事,也没什么不方便的。

老王怎么也没想到,第一个跳出来反对的,居然是他的亲大哥。人家不仅自己不同意,还联合左右另外三户邻居,都不给老王签字。

老王想不明白,这是闹哪一出?我在自家宅基地上修自己的房子,自己住,让你们签个字,怎么都不同意了呢。

老王觉得,自己大哥就是在觊觎他的宅基地,大哥越是这样,自己就更不能松口,便宜了大哥。

没想到大哥反过来,直接讲了一段十几年前的往事。

原来十几年前,老王第一任妻子离世时,出殡有个打幡的环节。

按习俗,打幡的人应是死者的直系子女,可那时老王和妻子还没有孩子,这打幡的任务就落到了大哥家的孩子身上,也就是老王的侄子。

所以现在大哥一家觉得自己非常有理,自己的儿子给老王的第一任妻子打过幡,那么老王的宅基地,就应该是属于儿子的。

毕竟在他们看来,按村里的习俗,自家儿子给人打了幡,就等于老王默认了他儿子是半个儿。

这种情况在农村普遍存在,也确实是乡亲们默认的一种习俗。

老王听大哥这么说,更是气急败坏,既然说算半个儿子,那自己离开村子三十四年,也从没见这个多出来的儿子给买过一包烟、一瓶酒,孝敬孝敬他这个做父亲的。

现在看到他要在宅基地上修房子了,就马上跳出来认爹。不就是怕他将来把宅基地和房子,留给现在领养的养子吗?

眼见好好的养老计划被这堆糟心事耽误了,老王只好去找村干部讨个说法。

村里知道这事后,也想帮老王尽快把房子修好,但要把房子修起来,得先把老王和大哥之间的矛盾化解了才行。

村里想着双方这个矛盾,可能是因为当时打幡的时候,互相承诺过什么。

老王听了坚决表示:从来没有承诺过要把宅基地给大哥家的孩子,没有的事!

好在,现在老王和大哥两家人,包括双方的儿子和养子,都愿意坐下来好好谈一谈。

希望双方能谈出个好结果,让老王顺利把房子盖起来吧。

在这件事情里,老王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根据《民法典》第362条,老王依法享有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和居住的权利。

大哥没有任何权力干涉老王的修房计划,更没有权力干涉“四邻签字”这个程序。

两家现在面对的核心问题,其实就是大哥觉得自己儿子给老王家打过幡,应该享有对老王财产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7条清楚写着:第一顺位只有配偶、子女和父母。

老王的养子是依法收养,视同亲生子女,是法律上承认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大哥及大哥的儿子,在法律上连第一顺位的边都够不上。

至于“打幡”一说,属于农村当地习俗,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

农村里,到底还有多少类似“打幡”、“摔盆”的旧习、陋习?又有多少村民依旧坚持用着一套老规矩,当做争家产的理由。

如果侄子真的做到了几十年的赡养的义务,在法律上,又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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