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男子在面馆吃完面,临走前往剩汤里加了5-6勺辣椒酱,随后就离开了。看到这一幕的老板顿时怒了,于是从监控里找到这个画面,把男子曝光了。律师表示:已侵权!
据悉,邓女士是一家面馆的老板,平时面馆生意也还算过得去。
5月25日,一名男子来面馆吃面。邓女士看到男子进来后,连忙招呼男子入座。
“帅哥,你要吃点什么?”邓女士亲切询问道。
男子抬头看了看店内展示的菜单,对邓女士说到:一份鸡蛋面。
得到顾客答复的邓女士随即说到:好的,麻烦您稍等一下,马上就好。
接着邓女士就去忙其他事了,男子也低头玩起了自己的手机。
没过多久,一碗热腾腾的鸡蛋面从厨房端到了男子的面前。
“请慢用,需要什么可以叫我。”邓女士对男子说道。
男子的话很少,并没有回复邓女士什么。然后邓女士就去招待其他顾客了。
而男子这边,可能是因为刚出锅的面很烫,他并没有立即食用,而是不断翻搅着面条。
搅着搅着,男子似乎突然想起了什么,拿起桌面上辣椒酱罐子,就往面条里面加了两大勺辣椒酱,顺带着倒了些醋,随后满意地吃了起来。
看到这一幕的邓女士,微微有些吃惊,心里想:原以为这个帅哥不吃辣,没想到还是个重口味。
但这属于每个人的习惯和爱好,邓女士也只是在心里默默感叹一下。
没过一会,邓女士看男子应该是吃好了,因为对方已经拿出手机,付了8元的面钱。
看到男子准备离开,邓女士也准备着上前去收拾碗筷,以便下一位顾客就餐的时候有座位坐。
可没想到,接下来的一幕让邓女士傻眼了。
只见这个男子连续往面汤里舀了5-6勺辣椒酱,然后起身就走了!
还没有搞清楚状况的邓女士则是一头雾水,等她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当即就怒了!
“这不是白白浪费吗!”“什么人啊这是?”“太欺负人了......”
越想越气的邓女士决定,一定要好好惩罚一下这个人!简直是太没有素质了!
于是她从监控中找到刚刚的视频画面,随即就用手机录了下来,并发了出去。
“让你浪费!”“让你欺负人!”网友们的唾沫星子得把你淹死!
但邓女士也还是在想,气归气,也希望通过这件事呼吁大家节约粮食,不要随意浪费。
而此时的这个视频,经邓女士发出去后,很快就传开了。视频中,男子的五官样貌、身材体型清晰可见,
后来,这件事也引起了许多媒体的注意,纷纷报道了此事。
不过有律师表示,哪怕男子有意浪费,邓女士的行为也不可取,因为已经侵权了!
原来,邓女士一心想着曝光男子糟蹋浪费的不文明行为,却忘记了给男子的脸打码了。
《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这就意味着,邓女士这一举动已经侵犯了男子的肖像权,是违法的。
而视频一经发布后,又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议论。
许多网友对男子的行为进行批评和谴责,给男子造成了一定的负面评价,这也很有可能侵犯了男子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也就是说,哪怕这件事是男子有错在先,邓女士也是没有权利不打码就直接曝光男子的。
而对于邓女士来说,她其实是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处理问题的。
一是和男子沟通协商,要求男子就他浪费的不文明行为作出道歉,或者是要求男子补交因浪费而产生的费用。
二是找民警处理,如果男子拒绝沟通,邓女士还可以选择当地民警协商处理,让民警对男子进行批评教育,并补交因浪费产生的费用。
可不管怎样,邓女士已经把男子的不文明行为曝了出来,也确实是有侵犯男子肖像权和名誉权的成分存在。
那么此时的邓女士就应该立刻将视频删除或撤回,避免因事情的进一步发酵,给男子造成更大的伤害。
倘若邓女士不以为然,任由事态发展,男子则有权利要求邓女士赔礼道歉的,甚至有可能要求邓女士赔偿因网络负面言论带来的精神损失费的。
更有甚者,如果因为这个视频,造成男子遭受网络暴力或给男子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邓女士还有可能要被处罚或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不过好在这件事还算在可控范围,邓女士尚有可挽回的空间。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素材来源于封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