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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5岁的小伙子爱上了风情款款的离异老板娘,这个大7岁的女子特别精明,一边跟

浙江,25岁的小伙子爱上了风情款款的离异老板娘,这个大7岁的女子特别精明,一边跟小伙子热恋,一边薅羊毛,每次问男子要钱,都要他备注“无偿赠与”,回头就找男的要吃的,一个月男子给她点外卖就花费了6千元!又能吃、又能花,回头只进不出,小伙子说,谈恋爱期间,他给她花了12万,但这个女的是一分钱没给他转过啊。如今,小伙子走投无路,想要把女子给告了,要她还钱。

(长江云新闻5月26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可是,恋爱期间的这些花销,真的可以讨要回来吗?似乎有些难哦。

我们来看下该案件的详细情况。

有个小伙子张某(化名处理),从国外留学回来,偶遇了一个风情万种的离婚女人,她独自一个人经营生意,是个老板娘。

要说是个做生意的呢,极其的抠门,还总想着找小伙子占好处,就来看看这个女的是怎么做的。

自从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小伙子也是心甘情愿地为女友花钱啊。

这个女的呢,好吃懒做,每天也不做饭,完全就是要求男友张某:“快点给我点外卖啊!”

所以说,直接就是张口吃白饭,到了饭点,就等待男友张某的外卖。

没辙,本来就是处对象嘛,张某心想,就这样宠着吧,宠来宠去,还不就是自己的女人?

于是小伙子也是很情愿付出。

后来,女友不限于要吃的,要开始要钱花了,不断的找男友要钱,说让他转钱过来给自己花花。

小伙子也是被缠的够够了,只能听之任之,只要她要,小伙子就给。

而令小伙子不大适应的是,每次要钱,女友提出一个要求:“你自己要备注,是自愿赠与的哦!”

所以说,每次转钱,都还要张某写上一句话,是自愿给的。不写,她就不开心。

直到后来,小伙子感觉这件事真的怪怪的。

因为女友,几乎是只进不出啊,一直在问小伙子要钱。光是每个月吃外卖,都能吃掉小伙子6000元!

不仅如此,转账的金额,也高达12万元。

反观女友的行为呢,她几乎一毛不拔,张某表示,恋爱期间,她一分钱都没有转给自己过,一个礼物也都没有赠送过,简直就是当他提款机,实在是太小气了!

小伙子本来就是想要谈婚论嫁的,当张某提到结婚这件事的时候,女友却开始翻脸了。

因为她存在顾虑,而且不断提出意见,总是就是不想结婚。

再后来,当张某想要跟女友联系的时候,发现这个女的直接就给他删除拉黑了,这就让小伙子感到非常懊恼了。

也就是说,他是彻彻底底地碰到了一个骗吃骗喝的女骗子了。

如今,也联系不到人,也要不到钱,小伙子张某已经准备走法律途径来维权。

要说小伙子开销的这些钱,总共12万多元,究竟能否要回来呢?我们就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了。

如果说,属于恋爱开销,可能无法追回,如果说是诈骗,那么是可以追偿的。

《民法典》第 158 条规定,民事行为可以附条件,如果最后条件不成就,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

第661条也有所规定,在赠与财物的时候可以附条件赠与,义务不履行,就可以主张撤销。

这个案件的背景,首先需要发生在小伙子要跟女子谈婚论嫁,如果是这类恋爱的关系,男子所有的转账,其实都是以结婚为目的,那么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且这个女子一直试图规避法律责任,每次男子转账完成之后,她要求男子必须要写“自愿赠与”,这个是女方要求的,男子可以提供证据,并非他的真实意愿,他可不想无条件赠与,因为婚恋才是前提。

所以说,如果这类主观性质存在,在判定的时候,相关部门会认定,男子转账的行为属于“附带结婚条件的赠与”,最后结婚没有实现,男子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要求女子返还12万元,或者大部分。

根据《刑法》规定,虚构身份,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类行为构成诈骗。

所以需要确定,女子是否真心恋爱,是否虚构了身份,是否因为不愿意结婚就赖账、拉黑,如果这类情况存在,可能构成诈骗。

但是如果仅仅只是正常恋爱,后来不想结婚了,则属于一般的民事婚约财产纠纷,小伙子只能走民事维权路线。

这种女人,也真的要小心,大家都怎么看?

信源:长江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