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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太难看!女子在九寨沟景区旅游,只是在路边照了一下镜子,整理下了头发,就被店家

吃相太难看!女子在九寨沟景区旅游,只是在路边照了一下镜子,整理下了头发,就被店家索要2元“照镜费”,真想钱想疯了。

网友小张(化名)早就想去九寨沟旅游了,每次刷到那边的绝美风光,就更心驰神往。

今年,她终于攒够了钱,于是请了几天假直奔四川。

可没想到,刚进了她心心念念的九寨沟,就遇到了一个刷新她认知的事情。

当时她正悠闲地走在景区里,看着路边摆着一个非常干净的镜子,小张也没多想,就趁机照着镜子,整理整理头发,补了补妆,前后不超过五分钟的时间。

没想到,正要她准备离开的时候,店铺里突然冲出一个人,上来就说了一句让小张目瞪口呆的话,“你刚照了我们家镜子,得付两块钱。”

紧接着就熟练地拿出付款码递到小张面前。

小张当场就愣住了,没想到只是照了一下镜子,连镜子都没碰一下,就被人当街要钱。

而且镜子也没贴任何收费标识,甚至照镜子的时候,店家也看到她了,也没有提前说明镜子需要收费。

这波操作在小张看来,跟“抢钱”基本没什么区别,她果断拒绝,并提出质疑。

“你这也没写要收费啊,我哪里知道照一下就要钱啊?”

可对方根本不听,而且认准死理,“我不管,你照了就相当于用了,就得给钱。”

小张看着对方胡搅蛮缠的样子,气坏了,但也没打算妥协,直接转身就走了。

店家可能自觉理亏,也没追上来继续纠缠。

回到住处,小张越想越来气,便将此事发到了网上,让大家避雷。

帖子一出,直接炸开了锅,不少网友愤愤不平,觉得店家吃相太难看。

也有不少人晒出自己的经历,都被各种“隐形消费”坑害过。

虽然景区最后给出答复,并未查询到店家有收费行为,但靠单一问询得到的答复,很难让大家信服。

那么,遇到这种“高价载客”行为,只能认栽吗?

当然不是。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也就是说,买家爱想要卖照镜子服务不是不可以,但必须白纸黑字将价格写清楚,且挂在镜子显眼的地方,方便让游客看到。

如果事后找茬,就是“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直接踩了《价格法》的红线。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叫知情权。同时,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这叫公平交易权。

在这起事件中,店家并没有明码标价,小张根本不清楚自己正在用的东西是收费的,这就相当于知情权被剥夺了,等用完了又被强行要钱,让小张根本没有反驳的余地,相当于公平交易权也被侵犯了。

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等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最终查实这个店家的确有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这个店家不仅2块钱的便宜都贪不到。还有可能面临5000元的罚款,如果被查实到这样的行为已经不止一次了,那么罚款的力度可能更大。

2块钱,虽然不值钱,但吃相太难看,毁坏的不仅是游客的权益,还有景区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