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李玉安许强刘永强等法官徇私枉法的故意隐瞒”李孝明一个人冒充没有民事主体资格企业凯乐电器厂法人代表徐光文与李士伟双方签字和指纹伪造的10016—001536号房屋买卖协议的事实依据、以及天津汉沽区政府行政违法许可土地使用权出让批文后,做出(2008)滨汉民初字第1653号民事枉法判决,认定“徐玉强与被告李士伟之父李孝明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与事实依据严重不符!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李玉安许强刘永强等法官徇私枉法的故意隐瞒”李孝明一个人冒充没有民事主体资格企业凯乐电器厂法人代表徐光文与李士伟双方签字和指纹伪造的10016—001536号房屋买卖协议的事实依据、以及天津汉沽区政府行政违法许可土地使用权出让批文后,做出(2008)滨汉民初字第1653号民事枉法判决,认定“徐玉强与被告李士伟之父李孝明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与事实依据严重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