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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25岁的翟曼霞被押到靶场。 她的罪名,不是杀人,不是放火。是“女流氓

1983年,25岁的翟曼霞被押到靶场。
她的罪名,不是杀人,不是放火。是“女流氓”。
具体罪行是什么?交往过的男朋友,有点多。有人传,有18个。
她还喜欢跟朋友在家里办舞会,放着邓丽君的歌,扭着腰,笑得很大声。这在当时,就是“糜烂”。
邻居家的窗帘背后,总有眼睛盯着。她今天穿了条颜色鲜艳的裙子,记一笔。她跟某个男青年在街角多说了两句话,又记一笔。
这些“账本”,没一句写在纸上,但字字句句都传进了办案人员的耳朵里。
没人关心她是不是真的善良,是不是待人真诚。他们只看到她“不守规矩”,活得跟别人“不一样”。
不一样,就是错。
枪举起来了,黑洞洞的口对准了她的后脑。风吹起地上的尘土,扑在她脸上。就在所有人都以为一切都将安静结束时,她突然用尽全身力气,朝着天空撕心裂肺地喊了一句:“我到底有什么罪?!”
砰。
声音被枪声瞬间吞没。
她这一声,不是问法警,是问那个时代。
可惜,那个时代没有给她回答。
说白了,有些规矩,是用来保护大多数人的,但也是用来扼杀少数人的。你说,真正杀死她的,到底是那颗子弹,还是那些“为你好”的唾沫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