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离婚后怕前妻和儿子住外面辛苦,主动把房子让给前妻住,自己跑去外面租房子。现在男子着急用钱,想把房子卖掉,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前妻。人找不到,这下房子怎么卖?得知理由后,前夫哥气笑了,竟然只因为少给了两个月抚养费!
贾先生和前妻结婚挺多年了,两个人还有一个儿子。
但是后来在婚内生活中,双方经常闹各种矛盾,家庭里摩擦不断,经常互相指责、互相伤害。
两个人吵起来吵得特别凶,到最后实在是都受不了了,就选择了离婚。
判决很快下来,儿子判给了前妻。
两个人还有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当时贾先生付的全款买下来的,因为贾先生想要好好过日子,所以在房本上,把妻子的名字也写了上去了。
面对房子的分配问题,贾先生很大度。
他体谅前妻带孩子会比较辛苦,就表示愿意让妻子和孩子一起住在这个房子里,他自己在外面找房子住,这样正好也把孩子的教育费用给省下来了。
贾先生这个提议被采纳了,判决的时候明确写明:同意让妻子和孩子一起住在这个房子里,但如果双方想要卖房子的时候,除去其他杂七杂八的费用,卖房剩下的钱,贾先生将分得85%,妻子分得15%。
就这样过了一年,因为某些原因,贾先生现在急需卖房。
但是他去找妻子商量的时候,妻子却避而不见,打电话也不接,人也找不到。
贾先生觉得自己其实已经很宽容了。
因为按照离婚协议书里写的,如果他现在想卖房子,前妻应当要全力配合。
可现在他遇到的难题是:所有的通讯方式都被拉黑了,自己根本联系不上前妻。
贾先生去找过前妻,但前妻就是不见他。
面对前妻逃避的态度,贾先生觉得自己真拿前妻一点辙都没有。
眼看房子已经空置一年多了,再不出手,后面想卖掉恐怕更难。
贾先生只能想办法去联系前妻的家人,试着通过他们跟前妻沟通。
后来,贾先生通过前妻的父亲那里,终于了解到了前妻为什么跟他玩失踪、拉黑他,不愿意配合他解决卖房这件事。
让贾先生没想到的是,前妻拒绝配合他卖房的理由,竟然是因为他已经两个月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和房贷了。
贾先生觉得自己很冤枉,因为他跟前妻发消息解释过原因。
这两个月他自己的工资也被拖欠了,手头实在是紧,拿不出多余的钱来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房贷。
贾先生只能通过前妻的父亲进行沟通,说明支付抚养费和房贷的事情,跟他们现在要一起商量卖房这件事,其实是两件不同的事,不能混为一谈,离婚协议里面也是写得非常清楚的。
在贾先生的耐心解释和沟通下,前妻的父亲表示愿意说服自己的女儿,先跟贾先生把卖房的事情处理好。
至于抚养费和房贷,贾先生也表示,后面资金一稳定,会马上给前妻补上。
前妻的父亲也表示,两个人现在既然已经离婚了,那就赶紧把婚内的事情都处理干净,不要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葛。
那么,前妻以“没按时给抚养费”为由拒绝配合,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儿子依法判给前妻后,贾先生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负担时长,贾先生必须按照离婚判决时的判决书严格执行。
同样的,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贾先生和前妻离婚时,判决书明确写明:前妻必须无条件配合贾先生处理卖房的相关事宜。面对贾先生提出卖房的决定,前妻不应该以“贾先生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作为理由拒绝贾先生。
在法律关系上,贾先生支付抚养费和前妻配合卖房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各自有各自的履行依据,不能互相抵消,也不能拿一个当另一个的“挡箭牌”。
这件事也给所有家庭提个醒:大家都是成年人,得分清一码归一码,给与对方和自己该有的体面。
离婚判决书上既然写的明明白白,那就把事情一件一件分开来处理好。
老丈人有句话说得对:婚都离了,就赶紧把该了结的都了结了,别再纠缠不清。
前妻的这种做法站理吗?大家评论区说说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