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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一个已婚少妇爱上了邻村的村民,还给他生了个儿子。后来又爱上了老公的堂哥

山东淄博,一个已婚少妇爱上了邻村的村民,还给他生了个儿子。后来又爱上了老公的堂哥,又给他生了个儿子。但她的老公非常信任她,结婚22年从来没有怀孕过。老婆跟自己离婚后,她的老公还觉得对不住她,自己净身出户,把所有的房产和存款全给了前妻和儿子。后来,前夫知道俩儿子都不是亲生以后,感觉天塌了,把前妻告了,让她把房产和俩儿子的抚养费全还给他。5月27日,这个案子就要一审再开庭了,前夫能把他的房子要回来吗?

5月26日,大河报报道了这个消息。

2002年,姜先生(化名)与李女士(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姜先生很喜欢漂亮的李女士,李女士也认为老实的姜先生挺不错的。后来他们两个人就领了结婚证,结婚了。

婚后,李女士对老公也挺好的,很替老公着想。姜先生由于在外工作,所以回家的时间并不多,陪伴老婆的时间也少,对此,姜先生就感觉很愧对自己的老婆。

耐不住寂寞的李女士,就跟邻村的一个村民好上了,两人天天约会。而姜先生对此一点都不知情。随后李女士就怀孕了,姜先生没有丝毫怀疑,沉浸在即将为人父的喜悦中,对自己的老婆李女士更好了。

随后李女士便生了一个儿子,但这个儿子根本不是她的老公姜先生的,而是那个村民的。

没过几年,李女士又看上了她老公的堂哥,又给对方生了个儿子,对此姜先生还没有怀疑,他觉得自己的老婆李女士接连给自己生了两个儿子,劳苦功高,是他们家的大恩人,所以对李女士更信任了。

李女士生的这两个儿子,基本上全是由她的婆婆照顾,老太太把这两个孙子看得像命根子一样,一二十年悉心照料。

但是老太太和姜先生都没有想到的是这两个孩子没有一个是姜先生亲生的,全是李女士和别的男人生的孩子。

李女士和姜先生结婚22年后,李女士已经彻底不回家了,她表示姜先生不能陪伴她,她跟姜先生已经没有感情了。

听老婆这么说,姜先生非常的愧疚,他把自己的两套房子以及所有的存款全都给了李女士和大儿子,只留下了一辆车,就净身出户了。

但姜先生和李女士离婚后,跟随前妻生活的大儿子经常回家要钱,态度特别恶劣,动手打姜先生,还说不是姜先生的亲儿子。

听了此话后,姜先生心里就怀疑了,他就给两个儿子做了亲子鉴定,发现这两个儿子没有一个是自己亲生的,也就是说他跟自己的前妻结婚22年,一直是在替别人养儿子,自己年近50的人了,连一个亲生骨肉都没有。

江先生崩溃了,他表示不是自己的孩子,自己一分钱都不会给,因此他将自己的前妻给告了,要求她返还自己赠予的房子、存款,并赔偿姜先生这20来年的精神损失费以及俩儿子的抚养费。

那么姜先生能够如愿吗?法律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会支持姜先生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从以上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姜先生赠与房产以及存款的前提是,认为俩儿子均亲生,但由于两个儿子并不是他的亲生儿子,所以这些赠与协议将会失效,法律方面将会把这些财产追回并重新分割。

而且两个儿子跟姜先生没有血缘关系,他没有义务抚养他们,姜先生完全可以将这些年的抚养费全部要回来。

因为这件事情,姜先生遭受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他可以跟前妻索要精神损失费,正常情况下会在3万到15万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