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发布澄清公告,公司与华为公司发布的韬(τ)定律相关概念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不属于“AI算力基础设施核心供应商”,也不存在AI芯片、AI服务器等核心算力基础设施研发、生产与运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