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女子急于找工作,听信骗子的鬼话,误入夜场陪酒,知道真相后想脱身,竟然被要挟:不干需要赔3万,不然上法院告你!
楚女士是一位刚刚开始扎根这座城市的年轻女孩,怀揣着懵懂迷茫的心情,渴望一个安定的居所和体面的工作。
她投了上百份简历都石沉大海,不由得心灰意冷,毕竟自己确实迫于找到一份能支撑自己生活开销的工作。偶然,她通过招聘平台了解到一家经纪公司正在招人。
HR告诉她招聘舞蹈演员或者模特,岗位条件注明了“包食宿、月入过万“等诱人的条件,楚女士以为,自己苦苦等待的机会终于来了。
必须要抓住!她立刻跟HR谈拢了,想定下来尽快入职。很快,到了线下签约的环节,老板给她了一份合同,并表示签了以后就可以立刻开始工作。
楚女士当时看到了合同里有不少空白的地方还没有填写,但是旁边人一直在给她灌迷魂汤画大饼,表示后面还有很多人挤破头想进来,合同没问题,催促她尽快签字!
楚女士迷迷糊糊的把自己名字签在了落款处,就这么定下了。可是,谁料现实给了她一记响亮的耳光!
她没有像自己期待的那样衣着体面整洁的坐进明亮的写字楼里,而是被拉进了夜店!她恍惚间意识到,自己好像被骗了!
她和很多年轻的女孩一起,被诱骗到这家经纪公司管理的夜场,被要求换上暴露的着装在舞池里跳舞、去客人的卡座里陪酒。
楚女士才知道自己落入了一个多么黑暗的深渊,她欲哭无泪,不知道自己怎么就到了这里,干起了这么不体面的勾当。
面对陌生客人的肢体骚扰和言语挑逗,她感到非常窒息,第一反应就是,必须要跑!
这家经济公司干得不是正经活,老板也是骗子!她跟带自己来的领班表示,自己无法接受在这里工作,她要辞职。
没想到领班冷笑一声,扬言称,要走得交钱,3万!当时合同里明码标价写着,违约金、服装费、食宿费你都得还回来!
楚女士当时听到感觉天都塌了!“你们这是霸王条款,入职的时候根本没说这些事情!”
领班反驳道:合同有你的签字,你不给,那就把传票寄到你家里给你爸妈看看!楚女士听到这儿,瞬间冒出了冷汗。怎么办啊!
她又在这里待了几天,彻夜难寐,不知道自己何去何从。她问了一起来的女孩,大部分人都表示,没办法了,都这样了,走也走不了。
幸好,楚女士有自己的价值判断标准,她还没有被彻底蒙蔽。她坚定一点,在这里继续工作下去,只会毁了自己!
于是在某天,天刚蒙蒙亮,她趁着大家还在睡觉,偷偷逃离了这个地方。随后立马去公安机关报了警,说明了这个情况。
正是像楚女士这样的年轻女孩,勇敢地说出了自己的遭遇,才让如此黑暗的产业链最终在今天浮出了水面!
原来,许多骗子打着文化传媒公司招聘演员、模特当幌子,专门招揽刚满十八岁的、涉世未深的、学历偏低的年轻求职女性。
他们利用这类女性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物欲高来钱快的特点,画饼诱骗她们来面试,在签约时故意留下空白条款,设置违约金、培训费、服装费等,并在签约后补填高额费用。
在万事已定后,将这群年轻人蒙骗至夜店,让他们出卖身体招揽客人,如果有人反抗就用“需要赔偿高额违约金、打官司寄传票”来要挟控制,很多不懂法的年轻女孩都选择承受骚扰默不作声。
在女孩彻底绝望不再想着离开后,开始通过业绩排名来给他们施压,通过情感操控等方式PUA年轻女孩接受低俗的工作,并反复洗脑告诉他们这种做法是正确的。
听起来简直就是奇闻怪谈!但我们都应该知道,这种做法是严重违反法律和道德红线的!正常工作都得当心高薪陷阱和霸王条款,更何况这种不正常的工作!
民法典明确规定,如果公司在招聘时通过虚假宣传诱导签订合同,并且在合同中加重对方责任、侵害对方利益,那么此类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且受欺诈人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最重要的是,根据《刑法》第244条、266条、358条明确规定,骗子以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他人劳动,并恶意索取三万违约金,强迫、引诱、控制他人卖淫,是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
像楚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属于情节恶劣严重,不仅违反了民法、刑法的规定,而且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受到法律严惩是必然的!
实际上,挣快钱是要付出代价的,一旦走上了不归路,就难以回头了!恐惧莫须有的法律后果和在夜场工作的羞耻感,以至于被迫妥协,只会带来更大的灾难。
信息来源于:青岛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