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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美容店做隆胸手术后高烧不退#【女子在美容店做隆胸手术后高烧不退 卫健局:店

#女子美容店做隆胸手术后高烧不退#【女子在美容店做隆胸手术后高烧不退 卫健局:店主非法行医准备移交公安】#卫健局回应女子美容店隆胸后感染#湖北黄冈蕲春驻颜美容店店主骆女士为路女士实施隆胸手术。术后不久,路女士出现高烧不退、胸部肿胀等感染症状。5月27日,蕲春县卫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5月7日,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骆女士与路女士双方均对该鉴定意见予以认可。

本次委托鉴定事项为:判定蕲春县驻颜美容店为路女士实施注射丰胸手术后,所产生感染损害后果与该门店诊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原因力大小(过错参与度)。

鉴定文书载明:2024年9月12日,路女士在蕲春县驻颜美容店接受“捷克水分子隆胸术”。术后不久,路女士出现高烧症状,并自觉双侧乳房胀痛,随即前往黄梅县人民医院接受消炎治疗,后续转至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进一步诊治,被诊断为注射隆乳术后乳房脓肿。2024年11月7日,路女士在全麻状态下接受双侧乳房注射物取出术及清创术。涉事门店实际经营者骆女士认为,路女士后续接受的双侧乳房注射物取出术,是造成其身体损伤的主要原因,并就此申请开展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权威医学资料显示,“捷克水分子”注射填充物未取得中国及欧盟多国合法使用资质,属于非法产品,存在明确且严重的健康危害,严禁用于人体注射。

鉴定意见明确:蕲春县驻颜美容店为路女士实施注射丰胸手术,与当事人术后出现感染、接受注射物取出术等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该门店行为系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过错参与度为56%-95%。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隆胸手术引发纠纷后,骆女士与路女士双方互相埋怨、彼此指责。目前,双方已诉至法院,蕲春县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案件暂未宣判。

5月27日,蕲春县卫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蕲春驻颜美容店工商经营范围不含医疗美容相关项目,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隆胸手术,非法行医事实清楚。案件迟迟未办结,主要因路女士的伤残鉴定工作尚未完成,而鉴定结果将直接影响案件定性与最终处罚。目前该案已办理两次延期手续,无法再次延期,相关处置工作将很快推进,下一步该局会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办。(上游新闻首席记者 牛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