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交到男友之后,二人也经常同房,没多久后女子发现自己竟然感染了HPV,男友知道后面露难色,毕竟这是男女之间发生了关系才会感染的。女子看到男友有些质疑,她立刻解释“我的私生活很干净的”,但是男友还是有些怀疑。为此,女子一直在坚持治疗,但是1年内还是反复感染,医生则建议,让你男友也一起来检查,没想到男友直接就拒绝了。
男友坚持表示:我没问题,我的私生活也很干净,凭啥也要我去检查?
(领潮新闻5月26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看到男友的态度,女子苦恼的很,自己的情况,也反复看不好,她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
事情,还要从刚刚谈男朋友开始。
之前王女士,每次做完定期检查,身体都是没问题的,而身体引发异常,都要归咎于一场恋爱。
王女士谈到了一个男朋友,自从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也就搬到了一起去同居生活。
当然,同居之后,朝夕相处的两个人,关系亲密的很,两个人有的时候采取措施,有的时候则没有防护。
而王女士的个人生活则是非常干净的,没想到,在一次体检之后,却带给王女士一次降维打击。
体检结果显示:王女士感染了HPV。
而要知道,这个结果,必定也是跟男女之间的感情啊、关系啊有关的。王女士非常苦恼,她应该怎么跟男朋友说呢?
王女士自己也反省:之前一直很健康啊,而且自己的伴侣也是稳定的,怎么就会......
男友也知道了这件事,但是一开始,他的面色沉重,似乎在质疑什么。
看到男友的态度,王女士也立刻解释,自己是没有问题的,感染这个,也是存在其他的可能,并非绝对跟男女之事有关系。
之后王女士就展开了长期的治疗,一直在配合干预、配合服药,谁知道,一年之内,治疗了,又复发了,就这样,反反复复的,非常干扰人的心情。
这就让王女士苦恼了,也就是说,治疗好了之后,又因为她跟男友的房事,这个感染,又再次反复来袭。
面对这样的情况,医生也没了主张。
但是很快医生就提出了建议:感染源就在你身边啊。
医生的话,也是一语道破天机。
也就是说,王女士的男朋友,可能就是这个感染源,因为男生也是同样会感染,甚至还会成为比较隐蔽的传染源。
这话一说,王女士心想:在交往之前,自己一直很健康,也就是跟他谈朋友之后,自己的身体才会出现的异常。
医生则建议:不管是否属实,让男友也过来做个检查吧。
谁知道,王女士跟男友提及这件事后,竟然受到他的强烈反对,男友直接就变脸了:我没感染,我没有问题,我也没有任何症状,别想着我去检查,你这就是怀疑我!
总之,男朋友说什么也不肯配合,就是不肯去做检查。
王女士内心也有了怀疑,男友这么抗拒,一定是有原因的。
所以说,现在的王女士,如果想要让自己的病情得到控制、不再复发,也就只能暂停跟男友亲密,跟他保持距离,好好治疗,或许才能迎来转机。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男友确实有这个感染源,他是否构成传播疾病罪呢?刑事层面来说,尚且不构成,因为HPV并非严重的疾病。
但是,从民事责任来说,男友可能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列为较为严重的病症,不包含HPV,此病本身尚且列入,只能属于低危型传染引发。
因为没有列入比较严重的男女之间的传染疾病,所以男友即便有所隐瞒,暂且也不构成违法犯罪。
《刑法》第 360 条规定,明知自己患上感染即便,但是仍然继续同居、发生关系,则可能构成传染疾病罪。
但是如果是自愿恋爱、自愿发生关系,则可能可以豁免,加上本病症HPV并不在法定的“严重疾病”的清单里。
所以,男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
如果王女士可以找到证据,自己的病症就是男友的传染源,对于自己身体造成的侵害,她可以合法主张维权。
主要是1年内反复治疗,反复感染,持续服药,这一点让王女士很困扰,男友也拒绝配合,因此她可以合法质疑,此传染源是否就在男友这边。
一旦确定,王女士是可以合法主张维权的。
对此,您怎么看?
信源:领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