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出轨离了婚,结果跟小三也过不下去了,又跟小三她亲妈过上了日子,简直炸裂!最可怜的是他跟原配生下的孩子们,男子从来不出抚养费还想尽办法压榨,逼迫他们辍学打工,然后自己拿走工资。就连跟小三生的孩子,也因为他的失职而溺水离开人世。干出这些破事,他竟然还把大女儿给告上了法庭,要求女儿给47岁的自己支付26万抚养费,美其名曰:我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要钱,而是想要女儿回家....
一提起那个暴力的父亲,女子郑某是又恨又怕。当年他让年仅12岁的自己骑着三轮车带着年幼的两个妹妹自行去投奔外公外婆,却因舅母反对被送到了姑姑家,同样遭到了拒绝,三姐妹孤立无援失声痛哭,一幕幕场景像电影一般在眼前回放,深深刺痛着她的心,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那个不负责任的亲爹!
2005年4月,郑某的父亲不仅脾气暴躁,还在外面有了第三者,并且把别人肚子搞大了,为了与小三在一起他全然不顾妻子给他生下三个女儿的艰辛,坚持把婚给离了,并且还拿到了三个女儿的抚养权。
你以为这是因为他对女儿们有责任心吗?而事实却恰恰相反。
离婚后他将年仅12岁、3岁、5岁的女儿们从清远带回永州,每日只顾着吃喝玩乐哪会有心思照顾孩子,没多久他就后悔了觉得她们都是累赘,最后竟然找来一个三轮车,命令大女儿带着两个妹妹去投奔外婆,异想天开觉得小孩子出面那边的亲戚肯定会心软抚养。
这样的做法太荒唐了吧!但是对大人的命令小孩哪敢反抗?大女儿只能用自己那瘦弱的双腿蹬着三轮车载着妹妹们到了外婆家,然而外公外婆年老根本无力抚养,舅母也强烈反对,于是她们又被送到了姑姑家,同样遭到了拒绝。
三人就像皮球一样被大人们踢来踢去,没有人愿意给他们一个容身之处,大女儿年幼且敏感的内心被这一幕狠狠伤害到,带着两个妹妹当场失声痛哭。
你以为这个父亲只做过这一件离谱事吗?那就大错特错了。
世上只有妈妈好,在外打工的母亲不忍心自己的孩子无处可归,承诺支付抚养费后,三人才得以安置,而他们的父亲看到有人出钱更是撒手不管了,平时抚养费一分没有,更别提探视、照顾了。
不照顾孩子就算了他却还想着法的压榨孩子。2007年,父亲竟然找到女儿的堂姐,威胁她将14岁的大女儿骗到广东打暑假工,并将女儿的工资据为己有,纯纯把她当做赚钱的工具人。
更过分的是,他还阻止女儿读书,迫使女儿转到了其他学校,学费也不愿给,在之后六年中学阶段,大女儿初中就因连续三个学期未缴纳学费而被学校禁止参加考试,最后还是靠母亲汇款才得以继续学业。
从小到大女儿们的生活费每次都只能靠外公外婆、母亲接济,最令人讽刺的是,哪怕是父亲的出轨对象都有接济过她们,父亲也坚持一毛不拔。
说到这个出轨对象也是一个可恶的“可怜人”,她破坏了郑某的家庭,以为找到了真爱,没想到只是掉入了另一个深渊。
你以为郑某的父亲对待出轨生的那个孩子就会疼爱有加吗?大错特错!对待这个孩子他同样没有任何温情所言,疏忽照管不愿出抚养费。而正是由于他的一次失职,这个孩子竟然溺水离开了这个世界.....
也许这是破坏别人家庭遭受的报应吧?但是更炸裂的事还在后面。
在这个出轨对象不堪忍受郑某父亲的暴力离开后,他竟然丧心病狂对这个出轨对象的母亲起了歹心,两人竟然就这样勾搭上了还一起共同生活,旁人听来都觉得毁三观,毫无底线!
三个女儿们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对父亲产生了恨意只想远离,成年后纷纷离家不再回来。大女儿也争气,大学毕业后跟丈夫组建了家庭,还花了60多万元种植了100多亩脐橙。
本以为日子终于越过越好,这时那个吸血父亲看大女儿有钱了,又跳了出来说自己手伤了没有了劳动能力,要求她给自己支付一次性抚养费26万元,最后却被驳回了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郑某的父亲今年才47岁,尚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其提供的病历也不能证明他达到了“无劳动能力”的情况,所以其诉求被驳回有法可依。
而郑某父亲说道自己起诉的目的不是为了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而是想让三个女儿回家。这样假惺惺的话也是被啪啪打脸,根据所有的证据来看,作为父亲他未尽到抚养义务,两个妹妹现已成年,不愿回家是因为原告性格比较极端,害怕原告。
大家对女子父亲怎么看呢?
信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