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25岁海归小伙爱上了一个32岁别有韵味的老板娘,他们俩相识后很快走到一块儿并同居。老板娘虽然很有钱,但恋爱期间却一分钱没给小伙花,反而是小伙多次给老板娘转钱和购物。后来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老板娘要彩礼88.8万,一个刚毕业的小伙儿哪能拿出这么多钱,彩礼谈崩之后,老板娘就将小伙拉黑。目前,小伙想要主张自己的恋爱期间给老板娘的累计花销约12万元。
信息来源:5月26日九派新闻、黄河新闻网吕梁。
小郭今年25岁,是俄罗斯留学回来的海归,他去年在网上认识一位顾女士,顾女士也去过莫斯科,两个人有很多相似的经历,所以特别投缘。
自那次聊过以后,他们俩每天都聊,彼此对对方都有好感,就差捅破这一层窗户纸了。
小郭觉得自己是男子汉,应该主动迈出这一步,于是在他们聊了两个月之后,他特意从俄罗斯飞到嘉兴,就是为了和顾女士见上一面。
见面之后他们两个也彼此开诚布公,顾女士的状态是单身,但她有过一段婚姻,婚内没生过孩子,她有房有车,也有钱,还是个小老板。
这次见面之后他们俩就确定了关系,就算正式交往了。他们的关系也越来越亲密,小郭毕业后也直接到了嘉兴找工作,准备和顾女士好好相爱。
小郭刚到嘉兴时,准备租住酒店。可郭女士说自己有房子可以住到她那里去。小郭想反正他们也是正式的男女,住在一起也没什么不妥。
既然两人都住到一起了,这更让小郭对这段感情充满向往,他甚至幻想结婚以后的样子了。
他们同居了一段时间后,确实谈到了结婚这个话题。
顾女士给小郭算一笔账,如果小郭要在嘉兴安家,买房买车和办婚礼起码要200万,但是因为顾女士有房有车,她只需要小郭给拿88.8万的彩礼,她就答应领证结婚。
这一方案乍一看小郭确实是少拿了100多万,挺不错的。但毕竟是海归留学生,他一下就看破了顾女士这个方案的瑕疵。
小郭说自己拿钱买房买车那是自己的财产,可现在拿88.8万给顾女士的话,钱就是她的了。住的是她的房子,用的是她的车子,如果有一天顾女士想让他走,他就不得不走。因为这些都是她的婚前财产。而且就目前来说这88.8万,他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也拿不出来。
这段谈话本来是畅想婚姻,没想到却成了感情出现裂痕的导火索。
这次谈话以后,他们俩就经常吵架,后来顾女士甚至直接把小郭拉黑了。
这让小郭心里十分难过,因为在这段恋爱期间,虽然顾女士非常有钱,但是她却没有把一分钱花在自己身上,反而是自己经常给她转钱。
在国外的时候,他还经常给顾女士点高额外卖,一个月光外卖就要五六千。
然而在自己过生日的时候,顾女士什么礼物都没有给自己买,甚至连一句祝福都没有。当时自己还挺难过的,但后来一想,女生应该是被宠的那个,男子汉应该大方一些,所以他才没有继续计较。
小郭又突然想到之前给顾女士转钱的时候,顾女士还特意告诉他要备注是自愿赠与。当时的小郭确实是自愿把钱给她的,因为他是真心的想和人家交男女朋友,但现在回想起来总觉得这更像是一个套。
小郭算了算了他们在一起的这一段日子,他总共给顾女士的花销差不多是12万,他想着既然顾女士不愿意继续在一起,那么他想把这些钱追回来,因为自己给她转的钱是奔着结婚去的,是属于附带条件的赠与。
目前,小郭准备起诉顾女士,要求她返还自己的12万元,或者是返还其中一部分。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如果小郭的12万元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且双方未结婚,男方可以请求返还;
但女方要求备注"自愿赠与",可能被视为排除彩礼性质的证据;如果小郭无法证明是彩礼,仅凭恋爱期间转账恐怕难以适用此条。
《民法典》第159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小郭要想主张自己的权益,得说自己转账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现在分手相当于条件未成就,那么赠与就应该失效。
但女方当时要求备注的"自愿赠与"而且还未提及结婚,还是可能被视为无条件赠与。
在司法实践中,大额转账通常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一般都是以结婚为目的,但备注"自愿赠与"会削弱这一推定。
小郭主张的要回恋爱期间他给对方花的大部分钱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
这也给我们广大的青年男女提个醒,恋爱中给对方买礼物转账是正常的,但不要混淆两个人的大额花销,不然将来想要主张权利的时候就会遇到麻烦!
大家对这个案子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