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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一男子爱上了大7岁妩媚老板娘,一年多花费12万多元。谈婚论嫁期间,因为

浙江嘉兴,一男子爱上了大7岁妩媚老板娘,一年多花费12万多元。谈婚论嫁期间,因为88.8万的彩礼产生矛盾,男子被女友拉黑。为追回12万花费,男子将女友告上法庭。

小郭是一名留学生,25岁,正是对爱情婚姻憧憬的年纪。

一个人在他乡,难免孤独寂寞,在闲暇时间,小郭也会上网寻找感情的慰藉,2024年,偶然在网上遇见了小芳。

小芳家住浙江嘉兴,32岁,离异,自己经营一份生意,是一名妩媚多情的老板娘。虽然年龄相差7岁,小郭与小芳相见恨晚,几个月后便建立了恋爱关系,开始了一段甜蜜的姐弟恋情。

在恋爱期间,小郭和小芳互诉衷肠,通过网络诉说着彼此的思念和爱意,也憧憬着两人美好的未来。

为了表达对女友的爱意,小郭经常给女友转账,送礼物,特别是小郭有在国外的地理优势,可以借助这个便利,为女友代购一些国内没有的礼物。

对于小郭的转账和礼物,小芳也照单全收,还经常把爱吃的口味告诉小郭,让小郭给自己点外卖。

但渐渐小郭发现,在两人相处的关系中,好像一直是自己在付出,女友都没有送给自己一份礼物,转过一分钱,甚至自己生日的时候也没有一句“生日快乐”。

但这点小介意在对女友的思念中,很快便烟消云散,依然憧憬着和小芳在一起的美好未来。

很快,小郭就要完成学业,他选择回国。为了跟女友在一起,2025年,小郭选择到浙江嘉兴找工作。

小郭终于见到了女友小芳,很快两人便住在了一起,同居期间,两人也一起度过了一段美好的时光。

不久,小郭和小芳就把婚事提上日程。谁知,两人却因为88.8万的彩礼没有谈拢,导致感情迅速破裂,小芳提出分手,并火速拉黑了小郭。

面对如此决绝的女友,小郭又伤心又生气,这两年的时间,自己付出了感情时间和金钱,因为88.8万的彩礼就把自己拉黑,那自己的付出算什么?

小郭越想越气,就打算找小芳要个说法,无奈小芳已经把他拉黑,根本不搭理他。一气之下,小郭把小芳告上法庭,要求她退还2024年开始的费用12万。

在小郭的证据中,一天有200元到600元不等的几笔转账,而且还按照小芳的要求备注“自愿赠与”,也有小郭给小芳购买礼物的凭证,最多的是给小芳点的外卖记录,算下来,一个月高达5、6千元之多。

对此小郭很委屈,前后花了12万元,付出两年多的感情,最后落得一个人财两空,心里越想越不情愿,坚持要让法律还自己一个公道。

在这起事件中,小郭已经失去了这段恋情,那就从法律上看看他金钱的损失能不能找回来吧。

根据《民法典》和地方裁判实践,恋爱期间的花费一般分成三类:

第一类:一般赠与;第二类:附条件赠与、彩礼性质的大额赠与;第三类:借款性质。

《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般赠与属于情侣之间交往期间维系感情的支出,一般不需返还。比如特殊时间点送的520元、1314元等,通常被当做一般赠与。

小郭提供的转账记录中,200-600元的多笔转账,还备注了“自愿赠与”,一般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

《民法典》第158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小郭提供的证据如果有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法院可能会支持他要回大额款项。比如有双方的聊天记录里,提到过“为了以后我们结婚”“等你嫁给我”“我回国就娶你”等,也可能被采信。

小郭利用国外地理优势为小芳代购的贵重礼物等,如果能够证明小郭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小芳就需要返还。

再说借款性质,如果小郭有证据证明给小芳的某些转账是借款,这部分按民间借贷处理,不受赠予规则的约束。

其实,在小郭和小芳恋爱同居期间,最让小郭介意的是,女友从来没有给他送过一份礼物,转过一分钱,甚至生日祝福都没有一句。

恋爱毕竟是两个人的事,一段好的感情,应该是双向奔赴,而不是像小郭一样单向付出。

小郭的这段感情始于网恋的美好,终于88.8万元的彩礼,恋爱中的细枝末节无法深究,但小郭这12万,不知道能追回多少?

家人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