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2岁的年轻女子去公共区域上厕所,低头一看有一部倒置的手机伸进来,镜头正好对着自己。女子要吓死了,浑身颤抖,赶紧大声呼救。丈夫循声赶过来帮忙,但是偷拍者已经逃跑。女子立刻就报了警,偷拍的男子也被抓住,被处以5天的行政拘留。面对道歉,女子表示不能接受,夜里总是做噩梦没法入睡,心有余悸。
(中原融媒5月25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有一位22岁年轻女生张女士(化名处理),跟丈夫自驾出行。
因为当时已经夜深了,张女士跟丈夫就来到了广西某处的一个高速服务区,二人准备停在这边休息一下。
休息的时候,张女士跟丈夫说,她准备进去上个洗手间,丈夫则站在外面等候。
进去之后,张女士刚蹲下来,好家伙,旁边竟然伸进来一个手机。
张女士仔细一看,这个手机倒置着放置,摄像头正好就对着自己。
张女士当时就意识到,隔壁有个人在偷拍自己,她立刻就把衣服穿好,然后整个人还在蒙圈中。
一边发抖,一边大喊:“救命啊,这边有人偷拍。”张女士气得很,赶紧就大声的呼救。
因为当时张女士已经吓得不行了,脑袋瓜子嗡嗡嗡的,一片空白,也没有去隔壁厕所间看看究竟是谁,只能慌乱的大喊大叫。
很快丈夫就被吸引过来了,但是冲过来的时候,偷拍者已经逃走了,没有踪影了。
张女士跟丈夫只好去服务区调取了监控,发现,偷拍者原来是一位陌生男子,一路跟随着张女士他们进入服务区,并且跟着进入了厕所......
在被发现之后,这个男子很熟门熟路的就往停车场跑,进入了一辆大货车,随后就溜走了。
“我要气死了,这个人太猖狂了吧!”气愤不已的张女士,立刻拨打电话报了警。
办案人员过来之后,根据人物特征,大货车号牌,很快就抓获了这个男子,男子对自己的行为也承认了,虽然当面删除了内容,张女士怀疑,可能内容已经被泄露了。
每每想到这件事,张女士内心都要痛哭不已,甚至都无法释怀,一直心有余悸,一惊一乍的。
这位偷拍的男子,已经被处以了5天的行政拘留。
但是张女士还是不服气,认为处罚太轻了。
涉事男子也对张女士道歉了,但是张女士感觉这个人太恶心, 她无法接受这个道歉,一点都无法原谅!
“我要走法律途径,我要严厉追究这个男子的民事责任!”张女士表示,她已经准备好了材料,就要跟这个偷拍者硬刚到底。
而话说,偷拍行为,难道真的就只会面临治安处罚吗?是否这个惩罚真的很轻呢?
我们也来看一下法律的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随意偷拍、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构成治安违法,会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且还要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男子的行为,跟着女生进入厕所,拿出手机进行拍摄,这些猥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涉嫌违法。
确定违法行为之后,办案人员也依法对男子处以了治安拘留。
除此惩罚之外,男子还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赔礼道歉,但是这个道歉,受害者无法接受,因为已经给对方造成了深重的心理伤害。
所以说,从张女士的角度来说,她不能原谅、不能容忍这个偷拍的行为。
事发至今,已经有几个星期了,但是女生还是经常做噩梦,夜里也睡不着,心有余悸,她希望偷拍的男子可以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偷拍的行为,并非简单的治安处罚,不是简单抓捕归案拘留几天就没事了。因为情节严重的,真的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入侵他人私密空间的,并且还进行偷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284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装备进行偷拍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罪,会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第363、364条的规定:偷拍之后还涉嫌非法传播、牟利的行为,偷拍者也会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张女士的角度来看,第一她处于私密的空间,这边男士不可以随意闯入的;第二,闯入者还做出了偷拍的行为;第三,不确定他是否已经传播了,如果发给别人了,那么也就是刑事犯罪既遂。
张女士人身权益被侵犯,自然有权利找这位偷拍者追偿,追究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中原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