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没有天理了!湖北咸宁,70岁老人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出行,在没有戴头盔,还载着老伴出行的前提下,他在行车途中,不慎撞到距离路边80厘米远的电线杆上,导致老人当场身亡,老伴住院27天。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老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家属还是把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索要34万元的赔偿……
信源:新浪科技 70岁老人无证驾驶摩托撞杆身亡:家属索赔34万 法院判两部门担责
2024年6月20日傍晚,湖北咸宁乡村的乡间公路平整开阔,夕阳余晖铺满路面,视野清晰、路况极佳,是再普通不过的归家路。
70岁的李国安,平日里常年靠着三轮车代步、劳作,对家门口的这条路熟得不能再熟。
当天傍晚,他驾驶着一辆无牌无手续的老旧三轮摩托车,载着相伴多年的老伴胡秀珍,准备结束一天的忙碌回家。
谁也没人预料,这段走了无数次的平安小路,瞬间酿成无法挽回的惨剧。
行驶途中,李国安疑似因年纪偏大、反应迟缓,操作出现严重失误,车身突然失控跑偏,径直冲向道路边缘。
路边一根水泥电线杆毫无遮挡地矗立着,两车瞬间猛烈相撞。
巨大的撞击力极具毁灭性,毫无防护的三轮车当场变形,李国安直接被狠狠甩出车身,老伴胡秀珍也从车斗中翻滚坠落,浑身是伤、倒地不起。
路过的村民发现险情后,第一时间报警、拨打急救电话。
可遗憾的是,伤势过重的李国安当场失去生命体征,再也没能醒过来。
而胡秀珍虽被紧急送往ICU全力抢救,在生死线上挣扎了整整27天,侥幸保住性命,却落下了五处十级伤残,身体彻底垮掉,后半辈子饱受病痛折磨。
一场突如其来的单方事故,瞬间让一个安稳的农村家庭彻底破碎。
后续交警部门的现场勘查和责任认定,结果十分明确。
李国安存在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报废车辆、未佩戴安全头盔、操作不当多项违法行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需要承担事故百分之百责任。
按照大众的常规认知,这起案件到此就已经盖棺定论,纯属个人违规导致的意外,所有损失都该自行承担。
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悲痛的家属没有默默认栽,反而盯上了路边这根看似毫无问题的电线杆,将供电公司、当地公路管理部门一并告上法庭,索要34万余元赔偿。
消息传开后,全网瞬间炸开锅,质疑和嘲讽声铺天盖地。
绝大多数网友直言,明明是自己违法开车出人命,偏偏怪路边的电线杆,纯属典型的“我弱我有理”,就是借着亲人离世借机讹诈公家单位。
舆论一边倒的嘲讽之下,法院并没有被大众情绪裹挟,也没有单纯照搬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草草结案。
而是开展了细致全面的实地核查,深挖事故背后隐藏的公共安全漏洞。
法官团队现场勘测发现,这根肇事电线杆并非违规新建,早在2012年就已架设完成。
在架设之初,道路狭窄,杆体距离路面距离合规,完全符合安全标准。
问题的关键,出在后续的道路升级改造上。
当地乡村公路历经拓宽翻新后,路面大幅外延,原本合规的电线杆,硬生生被挤到了道路边缘,距离路面实线仅有80厘米,完全处于车辆通行的危险区域。
更致命的是,这根电线杆架设在土质松散的砂石地面上,不仅紧邻车道,自身稳定性极差,且常年没有涂刷反光警示标识,夜间、傍晚辨识度极低,对过往车辆构成极大安全威胁。
而在这十几年间,供电公司作为电线杆的产权方,明知设施位置违规、暗藏风险,却常年视而不见,从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
公路管理部门作为道路安全的监管主体,巡查排查流于形式,从未督促隐患整改,双重失职为这场悲剧埋下了致命伏笔。
法院审理后作出最终判决:李国安自身多项交通违法、操作失误,是事故发生的核心原因,承担70%主要责任。
供电公司、公路管理部门未尽设施管护、隐患排查整改义务,存在明显管理过失,各自承担15%责任,两家单位合计赔付20万元。
一审判决后,供电公司不服结果、提起上诉,坚称事故纯属个人驾驶失误,与设施无关。
但二审法院核查全部证据后,依旧维持原判,敲定了两大部门的失职责任。
这份判决,也让无数网友瞬间醒悟,彻底扭转了全网舆论。
其实很多人都混淆了两个核心概念: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法院的民事侵权责任判定,根本不是一回事。
交警判罚,聚焦于驾驶员的现场行为对错;而法院判决,追责的是公共管理者的长期失职漏洞。
司机违规该受罚,管理者失责也必须买单,二者并不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