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人人不管是生产经营,还是商业买卖,目的都是逐利的,但只要意识上有法律和道德良心,是能够明辨是非并且约束人的行为,
比如,上海市场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在各处查处的有问题杨梅就达1600多斤 ,而杨梅出产地市场监督部门检查出来的问题杨梅才500多斤,听起来岂不是有些滑稽?这个问题怎么解释?
坦率的讲,从今以后至少十年之内,我不但不会买出自福建的杨梅,还包括福建的所有食品,
当地人拼命在夸大和诉说果农损失多么惨烈,多么悲催,可有说这些话的人,有没有掂量一下自己的良心,替那些花钱买了杨梅食用以后而患病,特别是那些正在处于生长发育的青少年,还有幼儿,怎么评估对他们的身体损伤,以及未来生长的影响?
至于说流通环节的商贩,杨梅种植者全凭自己的道德底线,约束自己不泡药水纯粹是尽义务,那么市场监管以及检测人员,他们把自己必须尽职的责任与义务置于何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