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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男女认识一个月闪婚,女子宫外孕切除输卵管后不久,丈夫便提出离婚并换锁将其赶出

大龄男女认识一个月闪婚,女子宫外孕切除输卵管后不久,丈夫便提出离婚并换锁将其赶出家门。男方首次起诉离婚时,因女方术后未满六个月被驳回,后续女方也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同时驳回了女方27万元赔偿和分割住房的诉求,酌定男方支付34600元经济帮助。

首先明确核心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案男方首次起诉因未满保护期被驳回。后续双方矛盾激化,有家暴告诫书、换锁分居等事实,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准予离婚。

关于女方27万元赔偿诉求,法院认为宫外孕及输卵管切除属于正常医疗后果,无法证明系男方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且女方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家暴、遗弃等法定重大过错,因此驳回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涉案住房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也无权要求分割。

法院酌定的34600元,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条款,并非惩罚性赔偿。女方术后身心受创、生活陷入困境且无住处,男方有负担能力,这是司法对弱势方的人道主义帮助。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闪婚缺乏感情基础,一旦发生变故极易引发纠纷;同时遭遇此类情况时,应注意留存家暴、遗弃等相关证据,区分离婚损害赔偿与经济帮助的法律边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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