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一女子的快递在驿站放了半年没取,半年多过去了,她才想起来,去找自己的包裹时,驿站老板告诉她,早就处理掉了。女子很气愤,凭什么处理掉包裹前不通知自己!老板却振振有词,凭什么东西在驿站放了半年,不用就不来去取!最后,平台给出了解决方法。
去年11月份,全女士约好朋友去露营,她就在网上买了一套露营桌椅,卖家分成三个包裹给全女士寄了过来。
2025年11月3日,三个包裹陆续送到了小区楼下的驿站。
可全女士这边,露营计划突然取消了,那套桌椅,她暂时用不上,就忘了去取,搁在了驿站。
这一忘,就是大半年。
2026年5月份,全女士又计划出去露营了。她这才猛地想起,自己去年买的那套桌椅,还放在驿站没拿呢。
5月13号那天,她赶到驿站,翻遍了整个店面,她的三个包裹,一个都找不到了。
全女士打电话问驿站负责人姚先生,这长时间没人取的包裹,他们会怎么处理?
姚先生说,长时间没人取的肯定会清理掉。
全女士听了,当场就急了,凭什么东西说清理就清理呀!清理之前不应该通知自己吗?哪怕发个信息,或在小区群里说一声也行啊!
但姚先生却很有理,他说这批快递是2025年11月3号到的,全女士2026年5月13号才过来找,整整隔了半年多。
但驿站的数据只保留三个月,半年前的快递信息,早就查不到了,监控也早被覆盖了。
他还说,全女士明明知道,自己的快递到了,就因为暂时用不上就不来取,这不是把驿站当免费仓库吗?
全女士好好的包裹被处理了,她气的不行,她把电话打给购物的平台,要求平台出面解决。
对方回复她说,驿站保存时长没有统一标准,有很多地方,只要六七天没人取,就原路退回了。
不过对方也表示,客户收件后一年内反馈问题,都可以协助联系快递公司查找。
最后,平台给出了处理结果,把全女士购买的钱款,全额退给了她。
这事儿一出,网友们也炸了。有网友说,全女士把驿站当自家仓库了吧?那里人多手杂的,半年不去取,丢了就别怪别人。
还有网友说,如果东西寄到驿站,驿站有责任通知到收件人,要是不取就直接给你原路退回。但没有权利私自处理掉别人的包裹。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算?快件放驿站丢了,到底谁来负责呢?
第一,要看包裹是怎么进驿站的。如果快递员没经过收件人同意,擅自把包裹扔驿站,那快递公司就违约了。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
快递员不能替收件人做主,如果,全女士把收货地址,清清楚楚的写明了自己指定的地方,但快递员却把包裹放在了驿站。
这种情况下包裹在驿站丢了,快递公司跑不了,因为货物还没完成向全女士的交付,商家和快递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第二,如果全女士同意了放驿站,那事情就变了。全女士跟驿站之间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这个条款还说明,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且保管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驿站没有把包裹随处乱扔,谁都能随便拿走,或者明知包裹不安全也不管,那就不存在过失。
所以,全女士的包裹存了半年,她自己不来取,驿站在数据自动清除后,对包裹进行处理,就不算故意扔她的东西,也没有重大过失。
但是,驿站要尽到通知的义务。全女士没有接到通知,或驿站没有证据证明通知过全女士,那驿站就要承担责任。
法律上还有个概念叫减损义务,当一方违约或造成损失时,另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全女士半年不去取件,等于放任包裹在那里,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本身就有问题,的确存在过错程度,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这件事暴露的实际问题是,驿站只是临时存放点,消费者不能把那里当成免费存放地。
所有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财物安全负责,自己的东西自己要上心,不能把责任全推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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