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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年龄成为恶的庇护:由赵力宝案反思低龄犯罪之弊·默斋主人原创社会评论 + 法治

莫让年龄成为恶的庇护:由赵力宝案反思低龄犯罪之弊·默斋主人原创社会评论 + 法治杂文

青春本是纯粹与希望的代名词,可哈尔滨少年赵力宝的所作所为,彻底打破了这份固有印象。未满十四岁的他,先后犯下性侵、故意杀人两项重罪,却因“未成年人”这一身份,两次逃脱严厉刑罚。个案背后,是家庭教育的彻底失范,是早年未成年人惩戒机制的短板,也迫使整个社会重新审视:法律的保护边界,究竟该如何界定?

生于家境宽裕的家庭,身为独子的赵力宝自幼被过度溺爱。在家养尊处优,在外横行乡里,欺凌弱小成了常态。而其父亲错误的管教方式,成为推他走向深渊的第一只手。面对孩子的劣迹,家长从不加以纠正,反而偏袒纵容,将恃强凌弱曲解为自保的能力。扭曲的家风,让少年心中的戾气不断累积,三观逐渐偏离正轨。

早早辍学后,赵力宝脱离了校园的约束,混迹市井,接触各类不良信息,邪念日渐膨胀。2004年夏季,他暴力侵犯同村少女明芳,并以言语威胁阻止对方揭发罪行。事发之后,受害家庭选择报警维权,赵家却百般狡辩,试图抹去犯罪事实。调解失败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按照彼时法律,未满十四周岁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赵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这笔赔偿,成了矛盾升级的导火索。家人的指责、经济的损失,再加上亲身体会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大处理,让赵力宝认定:年龄是自己的“免罪符”。在怨毒与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他蓄意报复,深夜持刀闯入受害人家中,残忍杀害明芳的母亲。

惨案发生后,凶手迅速落网。受害者家属痛彻心扉,渴望正义得以伸张,可法律条文的限制,让赵力宝再次躲过重判,仅获一年半劳教。面对悲剧,他毫无悔改之意,甚至公然炫耀未成年人身份带来的“特权”。

一场犯罪,毁掉两个家庭。明芳身心遭受双重重创,终生活在阴影里;原本安稳的生活支离破碎。而肇事家庭选择一走了之,逃避责任,毫无悔改之心。这起悲剧,留给世人无尽唏嘘。

长久以来,《未成年人保护法》被不少人误读。这部法律的核心是保护与挽救,立法者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点,设置了区别于成年人的处罚规则。这份善意,是为了给失足少年回头的机会,但善意不等于无底线纵容,宽大不等于放任作恶。当低龄犯罪走向暴力化、极端化,当施暴者刻意利用年龄规则挑战法理与人伦,原有制度的短板便暴露无遗。

时至今日,低龄恶性犯罪依旧是社会治理的一大难题。单纯依靠“重罚”无法根除问题,一味纵容更是养痈遗患。赵力宝案的警示意义,在于提醒我们构建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前置家庭教育引导,补上早期管教的缺口;完善校园与社区监管,及时干预问题少年;优化法律量刑与矫治制度,做到宽严相济。

年龄从来都不是践踏生命、挑战法律的借口。法律的温情,要留给迷途知返者;法律的锋芒,必须对准肆意作恶之人。唯有划清保护与惩戒的边界,让规则既有温度又有力度,才能既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捍卫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