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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国时期,你祖上私自造出1斤为18两的称,顾客买半斤,你祖上再给人家称8两(

晚清民国时期,你祖上私自造出1斤为18两的称,顾客买半斤,你祖上再给人家称8两(少一两),这家生意虽然“长钱”,可不得民心!
要记住:从秦始皇时期到民国时期都是16两为1斤。16两既为南斗六星北斗七星加福禄寿三星。亏顾客一两缺福,亏2两缺寿禄,亏三两缺寿。幸亏你祖上只亏一两,你亏顾客3两试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