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冠禽兽!”最高法披露:老师在上课时,发现一女学生脸上和身上常有淤青,便打电话报警,令人愤慨的是,这些伤竟是孩子亲妈长期殴打虐待所致,亲妈甚至还多次强迫女儿,拍摄身体隐私部位照片和视频在网上兜售!
5月26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则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
事发在2024年4月,一老师上课时发现,13岁的女学生周青青经常脸上有淤青,她觉得很蹊跷,便将女孩带到办公室检查和询问。
到办公室,老师又发现周青青手臂似乎也有伤痕,心中疑惑越来越深,她随即掀开女孩衣服查看,竟发现其身上满身淤青和旧伤痕。
如此触目惊心的一幕,让老师既愤慨又心疼,在她的反复追问下,周青青才道出这些伤的由来。
原来,这些伤竟都是母亲殴打所致!
周青青从小在老家生活,由爷爷奶奶看管,2023年2月,才被亲生母亲田秀珍从老家接到她打工的地方生活。
本以为和母亲在一起,生活会越来越好,令周青青万万没想到的是,迎接她的是无尽的噩梦!
从2023年7月暑假开始,田秀珍便动辄殴打和谩骂周青青,有时候打累就罚站,与此同时,田秀珍还经常不给孩子吃饱,让孩子长期处于饥饿状态下。
为了吓唬孩子,田秀珍还时常将周青青赶出家门。
老师得知周青青长期被生母虐待,瞬间愤慨不已,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很快将田秀珍抓获。
可经过警方审讯,一个更加惊人的真相被暴露出来。
原来,除了经常虐待亲生女儿之外,丧心病狂的田秀珍竟打起了女儿身体的主意。
她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男子杨海涛,杨海涛让田秀珍拍摄其女儿周青青隐私部位照片和视频发给他,他会支付一定的报酬。
就这样,田秀珍开始逼迫女儿穿奇装怪服,以不同的姿势和动作拍摄其身体的隐私部位,并以此来贩卖牟利!
事发后,杨海涛也被刑事拘留。法院发出了人身保护令,禁止田秀珍接触周青青,撤销田秀珍监护人资格,将周青青安置在其祖母处(周青青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并为她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老师发现后及时报警的行为?
根据《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老师报告未成年学生受到侵害是履行法定义务,该学校老师尽职尽责,在发现周青青异常后第一时间报警,挽救了孩子,其师德校风值得我们尊敬。
2、如何看待法院人身保护令和撤销田秀珍监护人资格的行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裁定。
田秀珍对亲生女儿进行了长达9个月的虐待,导致其身体和心理遭受了巨大创伤,其行为已经显示她已经不能做一个合格的母亲,在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只能对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
法院撤销田秀珍的监护人资格,不仅是有法可依, 也是对周青青的全面保护。
3、田秀珍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田秀珍长期殴打虐待自己亲生女儿,其行为令人发指,已经构成了虐待罪,应判刑1年10个月。
与此同时,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田秀珍丧心病狂,多次拍摄女儿隐私部位视频,贩卖牟利并利用网络传播,其符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加重情节,应判刑6年。
两罪并罚,最后,法院判处田秀珍有期徒刑7年,杨海涛也以猥亵罪被依法判刑。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