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一52岁女子明知自己感染HIV,却在接受抗病毒治疗期间,干起了不法营生牟利。在短短两个月内,该女子卖淫37次,每次向嫖客收取40元至50元嫖资,总计获利1690元。最终,女子东窗事发被抓,被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5月23日公布消息显示,事情得从2023年说起,那一年,韦某被查出感染HIV,疾控中心的人当时专门找她谈过,跟她讲得很明白:这个病会通过性行为传播,绝对不能再去从事卖淫这种高风险行为,不然不只是道德问题,还可能坐牢。
她当时也答应了,可现实并没有因为一句“知道了”就变好,到了2025年,她又去医院复查,再次确认阳性,然后开始接受抗病毒治疗。
现在很多人一听HIV,还是会条件反射觉得特别可怕,但实际上,这几年医学已经进步很多了,很多感染者只要按时吃药,病情是能控制住的,甚至可以正常生活很多年。
问题是,药虽然能免费,生活不能免费,房租要钱,吃饭要钱,水电要钱,韦某已经52岁了,离过婚,也没有稳定收入,孩子跟她联系不多,她基本算是一个人在城里硬撑。
而且像她这种情况,找工作其实很难,年龄大、没学历、身体情况特殊,很多地方一听条件就直接不要了,于是,她最后走了一条最危险的路,她开始在出租屋里做非法交易。
价格低得让人心里发堵,一次40到50块,有时候甚至还不如一顿外卖贵,警方后来统计,她从6月到8月,一共交易了37次,总共赚了1690元。
你仔细算一下就知道,这点钱根本发不了财,说白了,就是勉强活着,房租、水电、吃饭,钱基本进去就没了,但真正严重的问题是,她没有告诉那些嫖客自己感染HIV,而且全程没有做任何安全措施,这也是法院后来认定她构成犯罪的关键。
很多人可能有个误区,觉得“只要没传染别人,就不算大事”,其实法律不是这么看的,因为她明知道自己感染,还反复进行高风险行为,这本身就已经构成严重危险了,不需要等到真的有人感染,法律就可以追责。
后来事情暴露,是因为警方在一次清查行动里抓到了她,一开始,警方只是按普通卖淫案件处理,对她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结果拘留体检时,发现她是HIV感染者,案件性质一下就变了。
警方随后停止行政处罚程序,转成刑事案件调查,最后移送检察院起诉,庭审的时候,韦某认罪了,她在法庭上说,自己没什么文化,也找不到正经工作,一个人在城里活得太难了,有时候连饭都快吃不上。
这话听着其实挺扎心,因为现实里,很多底层人的生活,真的没有大家想得那么容易,尤其是一些年龄偏大的女性,一旦失去家庭支撑,又没有技能,很容易一步步掉进生活的夹缝里。
更别说她身上还背着“HIV感染者”这个身份,虽然现在大家嘴上都说不要歧视,但现实中,很多人一听到这个病,还是会下意识躲远。
有人不愿意租房,有人不愿意接触,有些工作岗位,甚至连机会都不给,于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出现了:她当然知道这样做不对,可她可能也真的不知道,自己还能怎么活下去。
但话说回来,再困难,也不能拿别人的健康去赌,这也是为什么法院最后没有轻判。
韦某后来上诉的时候,说自己一直在治疗,病毒量已经很低了,传染风险没那么大,而且家里条件不好,罚金也交不起。
可二审法院没有接受,因为法律看的重点,不是她有没有钱,也不是她病毒量高不高,而是她明知有风险,还故意继续做,而且还是37次。
法院认为,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具有很强的社会危险性,因为一旦真的有人被感染,那后面影响的可能就不只是一个人,还有伴侣、家庭,甚至新的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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