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16岁女孩在街上遭陌生男子殴打这事与见义勇为不沾边。
我国公民现在对见义勇为的热情相当高,有个练散打的朋友,无数次给我表示过,如果遇到需要见义勇为的时刻,他会第一时间冲上去检验一下自己的练习成果。奈何现在社会治安太好,他空有一身力气却无处施展,每每提及即长吁短叹,颇有怀才不遇之感。
我想提醒大家的,其实都写在新闻里:
“在刘先生多次维权后,警方已对此案予以行政立案。警方曾组织双方调解,但刘先生坚决拒绝。他认为,该男子在公共场所无故殴打未成年人,情节恶劣,已涉嫌寻衅滋事,不应按普通治安案件简单处置。”
第一句很关键,新闻评论区也有人说,这种事还要“多次维权”。
其实通报颠倒了事情发展的顺序。正确的顺序是:案发后,警方曾(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刘先生“坚决”拒绝。经刘先生多次维权后,警方(才)予以行政立案。
也就是说,警方也想保护这个二愣子,但是刘先生,也就是和女儿大打出手这位父亲,坚决拒绝了。警方“不得已“只好把这二愣子行政拘留了。而且这位父亲对行政拘留明显不满,试图往刑事犯罪上靠。
刘先生的行为,充分说明,人在遇到问题后,会第一时间分辨亲疏远近,然后先戮力同心“解决”外部矛盾,等外部矛盾解决了,内部矛盾不攻自破。
比如两口子干仗,怎么打、打成什么样,晚上一被窝睡,早上醒来日子照样过。但你一路人冲上去对男的拳打脚踢,看那女的上来薅不薅你头发、挠不挠你脸。
这也就是老话儿说的“疏不间亲”。帮忙一定要有眼力见儿,救急不救穷也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