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一桩儿童高空坠亡案曾引发巨大舆论争议,被网友质疑家属借机讹诈物业。
7岁男童暑期寄宿舅舅家,独自外出攀爬高层窗户不幸坠亡,家属索赔31万遭一审驳回。
舆论全员一边倒指责家长监护失职,家属深挖物业硬件漏洞,成功实现二审判决反转。
该案裁判文书由荆州中院公开公示,清晰厘清了家庭监护与物业管护的双重安全责任边界。
在小区安全事故司法判定中,多数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贴警示标语即可完全免除物业责任。
实际上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动态持续的,包含设施巡检、维修更换、隐患排查多项内容。
静态的警示标识无法替代常态化运维管理,这也是本案二审改判的核心法理依据。
2025年暑期,在外务工的小吴父母按照往年惯例,将7岁儿子托付荆州亲戚照料。
孩子长期暑期在舅舅家暂住,对小区环境十分熟悉,家人因此放松了安全看管警惕。
事发当日家庭监护出现明显空档,舅妈异地出差,家中仅留存舅舅与年迈外婆照看两名孩童。
午饭后,外婆需要专门安抚年幼的两岁表弟午睡,短暂进入卧室照看低龄儿童。
孩子舅舅全程闭门休憩,未关注客厅孩童动向,完全缺失临时监护责任。
无人看管的小吴独自走出家门,自行乘坐小区电梯前往高层区域闲逛玩耍。
小区监控完整记录,孩子在高层楼道长时间逗留,反复靠近消防窗边沿活动。
因楼层窗户防护设施存在隐患,孩子攀爬探身过程中不慎失足,发生高空坠落意外。
途经小区的外卖人员第一时间发现险情,迅速联系保安并拨打急救与报警电话。
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后,确认男童已无生命体征,意外悲剧无法挽回。
警方经过现场勘查、轨迹核查、走访取证,最终排除刑事案件等人为加害因素。
官方认定本次事故为孩童攀爬窗户引发的意外坠亡,纯属安全监护缺失导致的悲剧。
痛失孩子的家属整理事故细节,认为小区物业未尽设施管护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家属依法向辖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31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
一审审理期间,法院重点核查小区基础建设与公示警示的合规基础条件。
经核验,楼栋窗台基础高度达标,园区公共区域已规范张贴禁止攀爬的警示标识。
一审法院据此判定,事故核心诱因是监护人严重缺位,物业无直观显性过错。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该结果出炉后引发全网大范围热议。
广大网友普遍认为,孩子独处无人看管,家属追责物业属于不合理的索赔行为。
面对败诉结果和舆论非议,家属并未消极接受,持续实地排查小区安全隐患。
家属实地拍摄高层窗户细节视频,找到了一审未被重视的关键性硬件漏洞。
取证视频显示,事发楼栋多层消防窗限位器老化失效,开合角度远超安全标准。
破损的限位器无法锁止窗户,大幅降低防护能力,直接增加了高空坠楼风险。
依据建筑安全规范,高层住宅外开窗必须配备完好防坠装置,且需定期巡检维护。
物业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管护主体,对设施老化、破损隐患负有排查和维修的法定职责。
家属依据《民法典》安全保障相关条款提起上诉,主张物业履职不到位需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认定,限位器破损不属于隐蔽故障,常规巡检即可及时发现并修复。
物业公司长期放任安全隐患留存,未履行动态管护义务,存在明确管理过错。
同时法院明确权责主次,七岁孩童无自我保护能力,家庭监护缺位是事故主因。
综合双方过错比例,二审最终改判,物业公司承担百分之十责任,赔付10万余元。
本次改判极具普法意义,明确物业不能仅凭警示标识免责,动态运维不可或缺。
该判决也平衡了监护责任与公共管理责任,纠正了大众片面的安全认知。
目前,本案二审判决已正式生效,物业公司已按期足额支付全部赔偿款项。
当事家属已逐步走出丧子悲痛,正视自身监护疏忽的问题,心态趋于平和稳定。
家属主动学习未成年人居家及小区安全知识,重视日常孩童看护与环境隐患排查。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