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女子有男朋友了,还要背着男朋友偷偷跟其他男人约会,相亲后收下对方22万元的彩礼钱。之后还跟这个男的领证结婚了,谁知眼看钱到手了,女子直接就把结婚证丢进了垃圾桶,随后溜之大吉。男子得知后,到处寻找妻子,又找不到人,无奈只能报了警。女子却说:领证怎么了,又不等于结婚。
(红星新闻5月22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女子张某,跟老家的男友感情还挺稳定的,但是张某没有稳定的工作,时常会为自己的经济烦恼。
该怎么赚钱呢?想到也不能依赖自己的男友,她可愁死了。
听说最近很多单身男子为了婚姻大事发愁,张某也知道,现在很多人家结婚,这个彩礼钱很丰厚可观啊。
想到此,张某内心就开始有了新的打算。
张某跟当地的一处婚介所联系,表示自己想要相亲找对象。
无巧不巧的是,有一位男子王某,也正好找到了这家婚介所,二人就这样相识了。
要知道,王某从一开始,就是想要跟张某好好的过日子、认真的交往,最后可以顺利结婚,好好的共度一生。
这是王某的期待,而且之后也一直宠爱着张某,对于张某的诉求,王某都是有求必应。
而张某,完全就是个骗子啊,自己是有男朋友的,眼面前的这个男子,就是她的提款机啊,她丝毫就没有感情。
后来时机成熟了,王某提出要结婚,张某则表示,彩礼钱需要22万,同意的话,二人直接就领证结婚。
王某就先给了22万张某,之后还给了7万婚介所,人家的钱也不容易啊,又不是大风刮来的。
谁知道,领证之后,张某脚底抹油,跑路了。
而且张某还很不屑的将结婚证,直接就丢进了垃圾桶,后来王某在家里的垃圾桶里找到的。
在王某看来,结婚证就是法律,这就是保障。谁知道,自己的“妻子”竟然如此不负责,而且就是个法盲啊,简直可笑。
王某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立刻就去报了案。
很快,张某就被抓捕归案,面对审讯,她一点也不认错,甚至还无知的说:领证又怎么了,结婚证就是一个本子,又不算是真正的结婚!
当办案人员询问她,22万元彩礼钱去哪里了。张某则说:花掉了啊,手里还剩下2万元。
看看这个女子,其行为简直令人发指啊。
面对老实本分的王某,她欺骗的如此心安理得,而且吃喝全都是王某的,她的良心就不会痛吗?
22万,这个金额非常巨大,如今张某已经被刑事控制,等待案件的进一步侦办。
很多人说,张某这就是骗婚、是诈骗,并非普通的情感纠纷。那么,她可能会面临怎样的惩罚力度呢?
不管怎样,像张某这种,拿结婚当儿戏,使用婚姻来作为骗钱的手段,多行不义比自毙,她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刑法》266条规定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此举即构成诈骗罪。
根据司法解释,诈骗金额22万元,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
依据《刑罚》规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且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依法会面临3-10年的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张某,隐瞒自己有男友的情况,故意去婚介所找丈夫,并且虚拟自己的情况,本意也没有共同生活的而意图。
随后,假借结婚找张某索要彩礼,在得到钱款之后又溜之大吉,这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后期判刑时,如果钱款可以全额返还,则可能面临从轻处罚,但是张某几乎全都挥霍一空,只剩下2万元,据此,她可能还要面临增加刑罚的处罚。
至于民事赔偿方面,跟刑事处罚是同时并行的,后期还需要依法赔偿王某的全部损失费用,包括精神损害费。
当然,这家婚介所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婚介所明知道不审核会导致诈骗风险,但是却放任不管,具有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物损失,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中因为婚介所失察、没有审核张某的情况,导致王某被骗,财物损失,这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婚介所需要依法退还全部的损失,并且还要额外赔偿精神损害费用。
对于此案,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