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离谱维权引发全网热议!湖北咸宁一七旬老人违法驾车自撞电线杆不幸身亡。   老人无

离谱维权引发全网热议!湖北咸宁一七旬老人违法驾车自撞电线杆不幸身亡。
 
老人无证、无牌、未戴头盔且违规载人,交警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家属不服认定结果,起诉供电公司与公路管理部门索赔34万元,终审结果出人意料。
 
在道路交通处置惯例中,单方全责事故的损失,通常由驾驶人自行全部承担。
 
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司法层面区分了交通行政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
 
即便驾驶人存在全部交通违法过错,公共管护主体的履职瑕疵仍需依法追责。
 
两级法院审理后认定两家涉事单位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比例赔偿责任。
 
梳理案件审理核心细节,事故隐患的形成存在长期的环境演变过程。
 
涉事电线杆于2012年完成架设,建设初期远离道路边线,符合当时布设规范。
 
后续当地乡村道路完成拓宽升级,路面外延改变了原有道路与设施的距离。
 
改造完成后,该电线杆距离道路边缘实线仅剩八十厘米,紧贴通行路面。
 
电线杆长期紧邻车道摆放,周边未设置任何醒目警示标识,存在通行隐患。
 
供电公司作为设施产权管理方,长期未排查、迁移或加固警示该设施。
 
公路管理部门主导道路拓宽工程,完工后未联动排查沿线附属设施风险。
 
两家单位均未及时消除道路遗留隐患,构成民事侵权层面的履职疏漏。
 
2024年6月20日傍晚,涉案单方交通事故正式发生在该乡村路段。
 
70岁的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搭载妻子胡某出行。
 
行驶过程中,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车辆载人也超出常规安全行驶规范。
 
事发路段路面平整、视野开阔,无杂物遮挡,具备良好的通行基础条件。
 
全程无外来车辆、行人干扰,事故完全由李某操作失误、车辆失控引发。
 
失控车辆径直撞击路边电线杆,巨大冲击力造成两名驾乘人员严重受伤。
 
经现场医护人员紧急抢救,李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最终抢救无效当场离世。
 
乘车的胡某侥幸存活,但全身多处受损,累计住院治疗时长二十七天。
 
专业伤情鉴定显示,胡某多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身体留下永久性损伤。
 
当地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取证后,依法出具正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文书明确,李某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唯一直接原因。
 
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行政与交通责任,相关违法事实清晰、证据完整充分。
 
家属并未接受该处置结果,依托公共设施安全瑕疵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家属主张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伤残补助等各类损失,合计索赔34万余元。
 
一审法院结合事故成因、双方过错程度及相关法律条文作出精细化判决。
 
法院认定李某违法驾驶是事故主因,自行承担七成民事损失责任。
 
供电公司与公路管理部门各承担百分之十五责任,分别赔付对应损失款项。
 
按照核算标准,两家单位合计赔付各项损失二十余万元,款项划分清晰。
 
公路管理部门对一审判决不予认可,认为个人违法不应由公共部门担责。
 
该部门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撤销原判、免除自身赔偿责任。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复核全部证据,核实设施隐患与履职缺位事实。
 
二审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明确公共管护义务不可随意免除。
 
判决公示后,社会舆论呈现两极分化,引发民众对公共管护边界的讨论。
 
不少民众认为个人违法自担风险,公共部门无需为单方事故兜底赔付。
 
也有观点认为,公共设施需保障通行安全,隐患遗留就应承担对应责任。
 
截至目前,本案二审判决已完全生效,涉事赔偿款项均已足额兑付完毕。
 
当地职能部门已完成涉事电线杆的移位整改,彻底清除路面紧邻隐患。
 
伤者胡某已结束全部治疗与康复流程,身体状态稳步恢复正常水平。
 
家属在拿到赔偿款项后,未再针对本案发起任何复议或维权诉求。
 
当地交通、路政、供电部门同步开展全域乡村道路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辖区加大农村驾驶人普法力度,重点整治无证无牌、违规载人等交通陋习。


信源:红星新闻